保护知识产权绝非仅限口头 2006-2-8 10:32:46
2005年底的一宗保护知识产权案颇为引人注目,这就是北京秀水市场及 5 家商户因出售假名牌败诉一案。事件大致如下:CHANEL、LV、BURBERRY、GUCCI、PRADA 等 5 家世界知名高档品牌厂家联合将北京市秀水豪森服装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诉其作为秀水市场的开办者,在公开承诺不出售假货的前提下,未能有效制止商户卖假,在该市场上的 5 个摊位发现出售仿冒上述品牌的手提包和钱包等物品,5 家品牌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并索赔 250 万。法院审理后认定,秀水市场为售假提供了便利,判决秀水豪森公司和 5 家商户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共同赔偿 5 家品牌各 2 万元。
一、中国为保护知识产权加力
此案所以引人注目,是因为它是中国首次对市场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采取法律行动,而且判处市场开办方对其摊位租户的行为承担责任,开辟了国际品牌在中国维权的法律新战线。
长期以来,国际知名品牌一直认为在中国起诉售假零售商十分困难,这次通过起诉销售廉价货物的著名市场进行维权,对市场经营者施加了压力,实施了更为有效的打假措施。
秀水市场的败诉让人们清晰看到了中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决心和力度。实际上,自2004 年 9 月起,在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牵头下,国内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保护知识产权统一专项行动。工商、版权、文化、专利、海关、公安、法院等行政、司法部门联手出击,痛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据不完全统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仅在 15 个重点地区,工商部门就查处侵权案件 36900 多件、版权部门查处案件 2600 多件、文化部门查处案件 87500 多件、专利部门查处案件 2400 多件、海关部门查处案件 1480 多件。2005 年全年,全国法院受理的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数、判罪定刑数,检察机关的批捕起诉数都比往年有较大增长,已审结的案件中 99% 以上作了有罪认定,并处以相应的刑罚。
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2005 年中国还逐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国务院颁布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就审理有关不正当竞争等案件的司法解释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商务部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等等,都充分显示了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度重视。因此,称 2005 年为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年”绝不为过。
最近还有一个案例聚焦了海外媒体的目光。意大利巧克力品牌费列罗(Ferrero Rocher)曾向天津市高级法院起诉一家当地的中国公司,称其仿制费列罗金色包装的旗舰品牌巧克力。天津法院已于日前作出裁决,勒令该中国公司立即停止仿制,并向费列罗支付 70 万元人民币(合8.7万美元)的赔偿。这一在春节来临之际的举动颇受意大利一些公司的欢迎,同时再次证明中国保护知识产权不仅仅限于口头。
二、知识产权保护关乎国家利益
包括秀水市场败诉案在内的一系列保护国际知名品牌在华权益的举措,是中国逐步建立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明证。
由于利用知识财产具有成本低、实施快、收益高、隐蔽性强的特点,所以一些企业和个人受利益驱动,大肆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些地方和领域,盗版和假冒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十分猖獗,且呈现规模大、产供销一体化等趋向。加之中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市场竞争秩序较为混乱,也给侵犯知识产权提供了温床。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随着“入世”以来与世界经济联系的日益增强和经济全球化对国内行政管理体制与国际接轨的客观要求,中国需要建立起完善具有国际化特征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特别值得关注的是,目前中国已进入国际贸易摩擦多发期,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中国与其他国家贸易争端的热点之一,它不仅涉及国际贸易关系,而且还成为影响国家利益的重大国际关系问题。因此,建立国际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仅必要而且紧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