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圭回合的重要成果《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的生效,使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进一步趋同并完善,其国际化特征表现为:不断扩展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和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最低保护标准,更加关注知识产权国内执法问题,把知识产权保护作为贸易问题引入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可以说,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各经济体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手段,是关系国家核心竞争能力培育和国民经济长远发展的关键。因此,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民众,都应该提高知识产权意识,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
实际上,建立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是在鼓励创新。正如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所强调的,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制假售假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优化创新环境。《建议》说明中也明确指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是需要特别强调的问题。保护知识产权,对鼓励自主创新、优化创新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有利于减少与国外的知识产权纠纷。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可见,建立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仅是国际大环境使然,而且也是国家自身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内因驱动所致。
作者:冯赫 博士 (商务部 研究院 跨国经营研究部)
(完,空心雨论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