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是在与封建的神权、君权专制主义和蒙昧主义的拼杀中,是在提出和捍卫“天赋人权”学说的过程中成长发展的,而社会民主主义从一开始就把自由经济制度和民主政治制度作为自己的对立面,二者自由信念的坚定性和对极权专制的抗拒性、敏感度自然不同。对于以建设宪政民主为己任的中国人,应该以什么学说为宪政原理,是不难决定的。连托马斯·迈尔在《社会民主主义导论》中都承认:“自由主义作为中央集权主义、国家统治主义和受固定世界观支配的文化解毒剂,是矫枉的不可避免的道路。”3 权力的制衡 宪政的最重要安排之一,是制约政府的权力,是奉行三权分立原则。 在不少宪政学家看来,“宪政”的含义就是对政府权力的制约。比如一位作者说:“简单地说,我用‘宪政’来指国家的强制性权力受到约束这种观念。”4还有学者说;“在传统上,西方宪政思想的突出主题是要设计一些政治制度来限制政治权力的行使。”5 “在过去的200年中,有限政府一直是宪政主义者们最基本的要求。”6 即使不能说,宪政的唯一含义就是限制政府的权力,但它一定是宪政的最主要含义。 自由主义对宪政思想最早、最重要的贡献之一,就是提出了分权思想。古典自由主义追求的首要目标是免除暴政, 《政府论(下篇)》中明确提出,为了保护个人权利,应当限制政府的权力,为此,应当划分政治权力,使立法权和执行权得以分立。7孟德斯鸠明确提出了三权分立原则,他认为,立法、行政、司法权如果不分别由不同的机关和人来掌握,公民的自由就完了。8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 - 1 - 2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