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并向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时期,列宁和斯大林都认为还存在着社会主义成分与资本主义成分的矛盾,存在着谁战胜谁的问题。前述的1948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说明中国共产党是完全认同这个理论的。《宣传提纲》引用斯大林的话“可以在多少长久的时期内,把苏维埃政权和社会主义事业建筑在两个不同的基础上,建筑在最巨大集中的社会主义工业基础上和最散漫落后的小商品农民经济基础上么?当然是不可以的。长此以往,整个国民经济都会有完全瓦解的一日。出路何在呢?出路就在于使这个农业成为巨大的农业,使它成为能够实行积累,能够实现扩大再生产的农业,并依此而改造国民经济的农业基础。可是,怎样才能使它成为巨大的农业呢?为要达到这一步,只有两条道路可走。一条是资本主义的道路,……另外一条是社会主义的道路”。“同样,社会主义的道路也是我国农业唯一的出路。”
应该说,从列宁、斯大林到毛泽东,对于过渡时期所存在的“社会主义成分”与“资本主义成分”的斗争和谁战胜谁的问题,的确是现实经济的真实反映。因为从世界各国现代化历程和发展趋势看,市场化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是一种必然趋势,而追求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则必然与这种发展趋势产生矛盾,必然会遇到市场机制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反抗,除非你不追求这种社会主义模式。而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国际共运受理论和历史的局限,没有超出对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认同,中国共产党也不可能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计划与市场共同发挥作用视为社会主义。因此,公私之间、计划与市场之间的此消彼长,就自然被认为是未来两条道路的斗争,需要加紧社会主义改造。
从中国的实际来看,在建国初期取得巨大经济成就的同时,国民经济恢复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第一,由于我国经济落后,底子薄,实施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将导致供求关系的紧张,因而需要加强资源配置的计划管理,这就使以市场调节为主的私营和个体经济与政府要求的资源配置集中化、计划化不相适应,这种不适应集中表现在1952年的私营金融业社会主义改造和1953年的粮食统购统销上。另外,1953年初修正税制所引起关于公私关系的争论(包括财经会议),1953年6月李维汉关于公私合营情况向中央的报告,1953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粮食问题的讨论,以及政协会议毛泽东对梁漱溟的批评,也都反映出在工业化资金的积累和运用问题上,公私之间是有矛盾的。
第二,由于城市私营和个体经济刚从旧中国过来,存在的问题较多,加上缺乏完善的法制和市场机制制约,偷漏税、行贿、伪劣产品、牟取暴利等行为较多,从而使人产生其“利少弊多”的印象。
第三,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还不能解决诸如失业、“两极分化”以及小农经济的“脆弱”等问题,虽然这些问题主要是由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如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国家二次分配手段的完善以及农业的产业化,这些问题可以通过经济发展逐步解决。但是在当时,就体制来说,似乎不能解决这些问题,而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似乎已经解决了这些问题,那里没有失业、没有两极分化,没有农民的破产等问题。这对于建国初期的广大党员和人民来说,是有很大吸引力的。依靠体制改革来消除不合理、不公平现象,常常是革命成功后的执政者习惯和喜欢采取的办法。
此外,苏联的社会主义模式在短期内也确实能够保证优先快速发展重工业的赶超战略实施。朝鲜战争爆发后中国与美国的直接军事较量和对战争的估计(根据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战争不可避免的理论和当时的现象),中国共产党为迅速改变工业基础极为薄弱的局面,20、30年代的苏联那样,选择了快速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赶超战略。这种非均衡发展战略,对于当时人口多、底子薄、可利用外资有限的中国来说,必然要求高积累和资源的集中配置。1953年是执行一五计划的头一年,计划与市场的矛盾即以农副产品短缺的形式表现出来。换句话说,分散的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既不便于推行高积累政策,也不便于实行资源的集中配置。更何况苏联的成功经验就在面前(其必要性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得到证明,而其失误在当时尚很少为外人所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