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形态责任政府的演进历程与责任瑕疵
现实形态的责任政府正经历着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责任政府发轫于近代,最早诞生于英国,是代议政府的别称。其主旨在于政府应对议会负责,因为议会控制着政府的开支。如此便廓清了责任政府与传统专制政府的价值边界:责任政府扭转了传统专制政府向上归责(对封建帝王负责) 的责任倾向,并使其价值重心发生位移——立足为民服务的价值立场。
传统责任政府使命的实现,以理性官僚体制为依托,即“韦伯式”的管理模式。这一管理模式立足在职务等级序列、上下级之间的命令服从关系以及行政管理技术等多元要素的基础上,力图塑造自动售货机式的可计算、可预测的官僚行政体系。毋庸置疑,科层制的官僚体制通过对职务等级的划分以及令行禁止的行政控制的强调,对于整合社会资源、实现国家现代化的目标,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其非人格化的假设,抽空了人性的现实基础,加之放大行政功能与效率的目标,割裂了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关联,不可避免地陷入了片面强调管理对象的违法责任,疏于关注职权、职能、责任的对称性,片面强调对权力与权威的服从,疏于关注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的尴尬境地。对于这种重职权、轻职责,重追究个人违法责任、轻追究政府机关违法责任的官僚体系而言,行政机构的官僚主义倾向及其僵化的运行特点是其无法规避的副产品。官僚主义的倾向是权力本位的外化形式,政府立足权力本位而非“公仆本位”,不仅反映了政府对人民利益的淡忘与漠视,而且易于使民众与政府的关系走向疏远与对立。僵化的运行模式,难以保证政府积极而灵活地回应民众的诸多利益需求。
现代意义上的责任政府,是解决传统体制下的政府责任缺位的困境,纠正政府权责关系不对称,满足纳税人不断增强的服务要求以及顺应社会对高效政府呼声的客观要求。即在经济全球化与政治民主化的背景下,探求医治传统责任政府弊政的良方:实现公共行政从传统管理模式向公共治理模式的转型。公共治理模式作为传统行政的替代品,引发了政府职能与角色的新定位。其职能不是控制而是协调,其角色不是划桨而是掌舵;促使了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关系的新变革:行政权力不是自上而下的单一向度运行,而是强调在政府与企业、公民协作的基础上实现良性的双向互动;生成了政府责任取向的新变化:不仅注重政府行政行为的效率,而且更强调政府行政行为的效能。这种以“三新”为特征的治理模式,使传统责任政府经历了一场“哥白尼式”的革命:职能角色的新定位,使政府从全能走向有限,不再充当凯恩斯主义的信徒;关系的新变革,使政府责任履行方式从命令服从转向对话、协商、谈判,不再凭借强力颐指气使;责任取向的新变化,一方面要求政府同时兼顾效率与效能,不再重蹈有效率而无效能的覆辙,另一方面要求政府从主体中心主义转向客体中心主义(顾客导向) ,不再固守自我中心主义的封闭立场。公共治理模式的深远影响在于:首先,政府与公民关系的改善,使被排斥在决策之外的民众重新回归到决策行列。这不仅便于政府近距离地倾听民众的利益诉求,而且提高了政府决策的针对性及正确性,从而使政府更好地回应社会民众的利益需求。其次,权利与责任对等性的强调,不仅明晰了责任与权利的基本逻辑,而且定格了政府的责任状态:主动履行积极作为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消极后果以及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与连带责任,从而时刻提醒着政府必须及时地为民众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与服务。最后,政府从“黑暗”走向了透明,更利于民众监督政府,督促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责。可见,公共治理相对于传统管理而言,是一种更有利于迫使政府处于高度责任状态的治理模式。其实,现代责任政府推崇的治理模式并非理想的终极模式。因为:一者,由于“永远不变的是变化”的规律性存在,决定了后续改革的必然性;二者,由于政府改革的四种新特征(市场式政府、参与式政府、弹性化政府及解制式政府) 并非完美无缺 ,决定了后续改革的必要性。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理想责任政府的实现征途不仅渐进而且漫长,政府只有不断进取,不断改革,不断对传统的责任方式进行扬弃,才会无限趋近于理想形态的责任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