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公司治理机构 经济增加值 股东权益最大化
一、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治理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处理公司中各种合约、协议和规范各种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本质上讲,公司治理结构是指在公司法人财产的委托----代理制下规范不同权利主体之间(指公司内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权、责、利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它包括各构成主体的权利来源、运用与限制、对决策制定的内部程序的定义,以及不同利益相关者在决策制定过程中的参与程度。而有效公司治理结构就是通过这种安排起到对不同权利主体之间的相互制衡作用,并最终以此来减少由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备所带来的交易成本,实现公司内部的科学决策,提升股东价值。由此可见,检验公司治理结构是否有效并不能以权利的制衡程度来衡量,而也该看它是否最终提升了股东价值。
二、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
(一) 当前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公司形式的日趋多样化,传统的公司治理结构无疑会暴露出许多问题和缺陷,其中比较突出的有:(1) 目前在理论界对公司治理目标尚无统一的认识,存在争议,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解释:第一种认为公司治理要以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确保投资者可以得到其应得的回报,其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降低代理成本。持该观点的有法马和詹森(FamaandJensen,1983),林毅夫(1997)等。另一种解释认为应把股东利益置于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如债权人、国家、董事会、经理、工人等)相同的位置上,由各方面共同参与公司治理,享有公司创造的利益。如科克伦和沃提克(CochranandWartick,1988)等。(2) 以传统会计指标作为衡量业绩的标准;我国现行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包括8项基本指标、16项修正指标和8项评议指标。该指标体系过于偏重财务评价,使评价体系难以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绩效。财务指标较多地受到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导致对企业绩效的评价难以完全真实地反映客观实际,往往使企业盲目追求高财务指标,更加注重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容易使企业经营产生短期行为。(3) 企业各部门缺乏一个统一的业绩评价标准;除了过于复杂的财务指标外,已设置的非财务指标不够完善和全面,且多数都是评价指标,没有给出计量方法,主观随意性较强,致使各部门形成了一种各自为政的局面;(4)有效激励机制不完善;我国目前的现状是缺乏长期激励机制,经理人倾向于那些短期内会给 自己带来好处,但不利于企业所有者的决策,甚至还会将大量资源用以非生产性配置,严重 偏离委托人的目标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经理和员工的各种短期行为、逆向选择行为(即代理人为了自己的目标而背离委托人的目标)和道德风险(即代理人在最大限度的增进自身效用时有可能做出不利于委托人的行为)的存在,侵蚀了企业所有者的利益,有效激励措施的缺乏造成了经理人行为的短期化。另外,企业在进行项目评估时,对评估的各个阶段也都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导致项目的各个环节相互脱钩,使得其实施前的可行性分析往往与实施后的效果相差甚远。其实,传统的公司治理结构还存在着很多隐患这里仅以以上几点为例。
(二)原因剖析 实际上,对于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许多学者已经从股权结构、资本结构、董事会规模等不同的角度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同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通过一系列监督与激励手段的实施,仍然会有经营者欺骗股东或是大股东与经营者合谋欺骗小股东等类似事件的发生。剖析其深层次的原因,不难发现在现存的公司治理结构中,最关键的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即如何让经营者像股东一样思考。而从以往的研究来看,为了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大多数只是将精力集中于企业中权利的制衡和责任的分配上,其实这只能是治标不治本,因为权利的互相制衡只是减少代理成本、提高代理效率的一种被动的手段,并非目的。我们最终需要解决的是利用有限的资源,做出科学的决策,并最终提升股东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