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母子公司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 实质合并原则 深石原则 衡平居次原则
公平、正义是法的永恒价值目标。虽然利益是市场经济中各种商事主体追逐的目标 ,但这种趋利行为不应建立在妨害他人的权利行使或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基础之上。然而 ,母子公司在实际运营中恰恰充满着这种危险 ,即母公司滥用对子公司的控制权 ,无视子公司的独立人格。在这种情况下 ,极有可能损害子公司或子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导致不公平结果。作为对这种不公平之结果的矫正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 (即揭开公司面纱 )的运用大有用武之地。本文试就这一问题作些探讨。
一、揭开公司面纱之一般运用
公司面纱 ,本是维持母子公司各为独立人格 ,母公司不对子公司承担出资额以外责任的法律外壳。在母子公司中 ,尽管存在着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 ,以及子公司在整个母子公司集团中处于特殊的经济地位 ,使子公司已不具备独立法律人格之完整性 ,但法院一般情况下仍维护公司面纱。可见 ,母公司对子公司只存在控制 ,并不必然导致揭开公司面纱。这种控制必须达到令子公司完全丧失或基本丧失自主权 ,即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过度控制 ,使其完全丧失独立的法律人格时 ,法院就要揭开公司这层面纱 ,令母公司对子公司之债权人直接负责。
在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过度操纵中 ,子公司之利益必定被损害。虽然可以像德国股份公司法那样 ,明确规定母公司应对子公司进行必要的补偿 ,但在现实中 ,这种补偿很难做到充分、完全。特别是对子公司在母公司控制下丧失的本应得到的正常利润 ,往往估计偏低 ,或根本不予考虑 ,因而子公司之损害是必然存在的。当然 ,为降低子公司被母公司不当控制而导致的风险 ,公司法中通常都特别强调子公司之执行人董事对子公司之诚信服务。即使该董事是母公司指派的 ,或直接由母公司出任 ,使得该董事身为一仆二主 ,该董事也必须将对子公司之诚信义务放之首位。否则就要与母公司一道对子公司承担由此引发的损失。如若子公司利益无法保全 ,子公司之债权人利益则更难实现。当子公司利益受损而无力偿债时 ,母公司对子公司之债权人应负何种责任 ,即涉及到母子公司关系的核心问题。
过度控制是母公司承担子公司债务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怎样看待过度控制 ,各国在司法实践中掌握的具体标准不同。一般认为 ,只要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即可判断母公司对子公司之过度控制 :(1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有完全的支配 ,而且这种支配具有连续性、持久性、广泛性之特点 ;(2 )母公司对子公司销售控制权系为不正当之利益 ,即控制权之行使 ,系为母公司之利益以损害子公司 ;(3 )母公司对子公司之控制 ,对子公司之债权人或少数股东造成损害 ① .除母公司之过度控制这一主要因素外 ,诸如子公司之资本不足、存在诈欺、严重失职或子公司形骸化等 ,都可能导致揭开公司面纱 ,由母公司承担直接责任。
在Bernardininc .v .MidlandOilCorp . ② 一案中 ,法院依据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权 ,对子公司下达不当或不公平的指示 ,损害了子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而确定母公司应对子公司之债务直接负责 ③ .本案中 ,原告和被上诉人Bernardin是一家制造玻璃瓶金属盖的公司 ,被告ZesteeFoods是一家加工诸如蛋黄调味酱之类的各种食品原料的公司 ,另一被告和上诉人MidlandOilCorporation是一家特拉华州的公司 ,该公司主要从事石油和天然气业务 ,同时也经办 ,Zestee是其创办并拥有全部投资股份的公司。1 969年 5月 ,Bernardin与Zestee签定了一份关于长期存货的协议。在协议中 ,Bernardin同意制造并在其货栈为Zestee保存一份特殊数量的金属盖 ,每当Zestee提走一部分存货 ,Bernardin就马上制造一批补充上 ,以便保持应有的份额。然而 ,到 1 969年底 ,Zestee以经济原因为由 ,提出终止这种型号金属盖的订货 ,并取消了合同 ,但同意尽力使用Barnardin已经制造出来的存货。到 1 970年 6月 ,Zestee只使用了75,0 0 0个金属盖 ,而Bernardin制造中的和已经完成的金属盖就有 60 0 ,0 0 0个。 1 970年 7月 4日 ,Zes tee的加工厂遭受一场火灾 ,其母公司Midland决定对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并同意从 1 970年 1 0月份起 ,每半个月对Bernardin清偿一次 ,直到全部付清为止。但这种清偿实质上还是由Zestee承担 ,因而 ,很难补偿Bernardin的损失。如果Zestee不能清偿完毕这笔债务 ,Zestee就必须继续存在。地区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发现 ,Zestee对Bernardin欠有 2 6,1 86美元的债务。依据揭开公司面纱的原则 ,作为支配、控制子公司的母公司Midland ,应与其子公司对子公司之债务负有共同的连带责任。法院声称 ,事实证明 ,Zestee已不再是一个有活力的公司 ,Midland作为其唯一股东 ,指使自己的管理人员收回保险赔款 ,出售Zestee的资产 ,收回的资产变现款用于支付其他债权人。如果允许Midland为逃避对Zestee的债权人的责任而保留Zestee的空壳 ,将导致不公平。所以 ,要揭开Zestee的公司面纱 ,将其和母公司视为一体 ,由母公司对Bernardin公司直接承担责任。上述法院维持了地区法院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