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贝尔认为,这种矛盾的产生是因为资本主义的两个冲动力只剩下了一个,即经济冲动力,而宗教冲动力已经丧失。因此,他认为补救的办法是重建人们的信仰,“重新向某种宗教观念回归”。[14]虽然几位大师的观点都有其深刻的内涵,但总的来讲,他们都忽略了一个重要问题,即没有将发展的动力及其道德约束机制放到市场体系的背景下进行考察,因此也就难以突破完全以价值和人的主观行为来解释这一问题的框架。如果我们将这一问题放在市场背景中进行考察,则会有新的发现。
市场的含义是指所有那些想通过贸易来购买货物和服务的人其购买与销售的活动,一个市场包括想出售的供应者与想购买的消费者。[15]如果市场能够正常地运作,它就能使买卖双方都能够满足自己的愿望。而要达到这一目的,最好的状态就是国家政府减少那些无谓的干预,即是说消除那些不必要的障碍。按照乐观主义者的看法,“社会运动是自发的而不是人为的,一切社会活动所显示的追求快乐的愿望,不知不觉地使理想的国家形式得到实现”。[16]这种自由主义式的看法尽管有若干缺陷,并且遭到了各方面的批评,但它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种历史的真实,那就是能否发挥市场的作用是发展的关键问题。
问题是,人类社会对这种与市场密切相关的商业与竞争活动从来就有很多限制。
这种限制表现为三个方面,其一是一个有权威的政府故意设置的障碍以保证其统治的安全,因为这种市场的运作很容易使统治者失去其对民众的控制;其二则是整个社会处于无序状态,根本无法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行;其三则是没有健全的法治,使市场无法按照某种规则运行。因此,无论是资本主义清教徒的宗教冲动力或是经济冲动力,如果没有一个健全的市场体系,它们都不可能获得任何成功。
如果说,资本主义的经济体系要求利润的驱动与个人的进取精神相结合,但要它发挥作用,也只能在一个特定的社会与政治疆界内才有可能。由传统与历史遗留下来的这些无形的条件制约着一个健全的市场机制的发育,而当西欧萌动着资本主义兴起的潮流时,只有英国具备了使资本主义的经济冲动力能够合理发展的条件。
首先,自诺曼入侵以后,英国有了一个较为强大的王权,使一个统一的民族国家能够逐步形成。而历届英王为了自己管理的需要,扩大了国王诉讼的范围,使得英国原有的各种司法体系能够相互融合,并产生了在原有的各种习惯法基础上的普通法。由于这一历史原因,英国的法律体系具有一种国家的司法管理与各种习俗相互制约,寻求合理解决冲突的传统。而陪审团制度的确立,为英国普通民众的基本权利提供了一个相对可靠的保障。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一个最基本的条件是对私有财产的保障。因此,英国较为合理的司法制度为保障生产者的权利,刺激其产生积极性无疑有着重要的意义。尤其是与当时的其他大陆国家相比较,中世纪的英国由于这种独特的司法体系减少或避免了封建领主和封建国家对劳动者劳动成果的任意掠夺,这在一定程度上使英国的原始积累能够较为顺利地进行。
其次,英国议会制度的建立以及它对王权的制约作用,在政治上保证了英国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能够较快地发展。自大宪章开始,英国的政坛上就出现了诸侯与国王的较量,在冲突中,既不是国王也不是诸侯最终获胜,获胜的是一套合理的政治体系与相应的制度,专制王权受到了制约但同时又能行使一个民族国家的职能。论述英国政治制度特点的著作很多,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第三,在一个政权相对稳定,能够独立行使主权的民族国家内,经济与贸易开始繁荣起来,英国随之开始了与其他国家争夺殖民利益的斗争。随着几次重要的对外战争的胜利,英国确立了其海上殖民强国的地位并开始了殖民扩张。一些得到英国女王特许状的公司在殖民扩张中起了重大作用,如东印度公司在成立后15年间其贸易站就发展到了20多个。这些公司在进行罪恶的殖民扩张的同时,也建立起了现代公司与企业制度的框架,为现代英国的资本主义企业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而城市作为商业放繁荣的重要标志,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处于航海与贸易交通要道的伦敦由此成为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城市,一些现代雏形的金融体系开始在这个城市建立,进一步加速了市场经济的运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