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说明了项目运用借贷资金投资时,诸如借贷资金的利息的抵税作用,借贷资金不同的还本付息方式,这些都影响着投资项目的现金流量,从而影响投资决策的结果。所以,借贷资金投资项目净现值的计算应该从分析项目的现金流量着手。
在投资方案的相关现金流量分析中,应遵循的最基本原则是:只有增量现金流量才是与项目相关的现金流量。所谓增量现金流量,是指接受或拒绝某个投资方案后,企业总现金流量因此发生的变动。也就是说,现金流量的分析是站在企业——项目的所有者角度来讲,只有那些由于采纳某个项目引起企业的现金支出增加额,才是该相关的现金流出;只有那些由于采纳某个项目引起企业的现金流入增加额,才是该相关的现金流入。在自有资金投资情况下,现金流量的分析比较简单,主要只涉及项目与企业的关系,或者说,只要用企业与项目两者也能将现金流入、流出的关系描述清楚。如下图1所示:
在投资项目为借贷资金投资情况下,现金流量的分析相对较复杂一些,由于资金的借入及还本付息涉及到了债权人方面。不过,只要正确地站在企业——项目的所有者角度,还是能清楚地分析现金流量的发生状况。下面用图2分析一下借贷资金投资情况下现金流量情况。
根据图2,此时,企业的现金流入主要有企业的借款本金C,息税前利润EBIT和折旧D的收回(为简化,这里忽略了项目残值等);而企业的现金流出,一是企业对项目的投资C(假定借入本金一次性投入到项目,从这里可以看出,由于债务资金的一进一出,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并没有现金净流出),二是企业偿还的本金C和利息I,三是向国家缴纳的所得税T。这样,通过现金流入现值与现金流出现值的差额,就得到了此时的净现值,以下式(2)表示:
(2)
其中,EBITt--项目第t年的息税前利润,Dt——项目第t年折旧,Tt——项目第t年所得税,It——第t年偿还利息,Ct——第t年偿还的借款本金,m——借款还本付息期限,k、n——同式(1)。
现不妨以式(2)计算一下上例的净现值。将上例的相关数据代入:
EBITt= 100000元,Dt =400000元,Tt= -8000元(假定项目亏损可以抵消公司的其它应税收入,所得税为负),I1=I2=0,C1 =C2=0,I3=360000元,C3=1200000元,k=10%,n=m=3,得:NPV=91 270元,与上面表1分析的结果是一致的。
问题的关键是,式(2)有没有像“自有资金投资假设论”者所说的重复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呢?
三、借贷资金投资项目的净现值计算有无重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
下面证明一下借贷资金投资情况下将利息支付纳入到现金流量中是否重复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这一问题。为使下面的证明能得到严格的等式,在此作如下假设:
(1)没有所得税,即假设企业在免税期或企业总体不盈利;
(2)借贷资金的借款利率i=净现值计算的贴现率k,并还本付息方式为每年末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还本付息期与项目的整个投资期一致。
假设(1)目的在于消除因借款利息的抵税作用带来现金流量的影响;假设(2)设定的还本付息方式,与资金的时间价值的概念一致。这样,如果此时能够证明借贷资金投资与自资金投资所计算得到的净现值是一致的,那么,就可以认为将利息支付纳入到现金流量并没有造成资金时间价值的重复考虑,反之,则可能是重复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
在上面的假设(1)、(2)下,式(2)可化为:
(3)
其中,C——借款本金额,也即项目投资额;I——每年的利息额,其值为I=C*k;其他同式(2)。
如果是自有资金投资,那么净现值可按式(1)计算,如果不考虑残值等因素,则NCFt=EATt Dt(其中EAT为税后净利),考虑到上述的假设(1),即没有所得税,并且为自有资金,也没有利息,那么此时:EATt=EBITt,这样,式(1)可化为:
(4)
因为∑I/(1 k)t+C/(1 k)n =C是资金时间价值的基本等式,所以式(3)与式(4)显然是相等的,这说明了将利息纳入到现金流量中,并没有造成资金时间的重复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