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之内其性一也,其用心各异,教使然也。(第9简)
凡声其出于情也信,然后其入拨人之心也厚。(第23简)
凡至乐必悲,哭亦悲,皆至其情也。哀、乐,其性相近也,是故其心不远。哭之动心也,,其恋恋如也,戚然以终。乐之动心也,深舀,其则流如也以悲,然以思。凡忧思而后悲,凡乐思而后忻。(第29、30、31、32简)
仁,性之方也;性或生之。忠,信之方也;信,情之方也。情生于性。(第39、40简)
休谟说:“情感是一种原始的存在。” [5]《性自命出》就是准确地抓住了人性中这种本质性、天赋性、根源性的东西,作为立论的前提。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他是一种有情感的灵性之物,杜绝了情感的外发,人何以为人?斩断了情感的鼓荡,性何以存有?《性自命出》的作者对此已经具有了深刻的认识。
二
从上文的叙述中,我们已经明确的感到,《论语》也是十分重视人的地位的,具有深刻的人道主义思想, “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先进》)“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乡党》),更有一种“仁者爱人”的博大胸怀。但是,孔子重视的是关系中的人,是社会群体中的人,是伦理道德中的人;并且,在现实生活的关系、社会群体和伦理道德中,人的主体性几乎完全被淹没了:“孝弟也者,其为人之本与!”(《学而》)“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学而》)“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里仁》)“出则事公卿,入则事父兄,丧事不敢不勉,不为酒困,何有于我哉?”(《子罕》)“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君子思不出其位。”(《宪问》)这种论述在《论语》中,可谓俯拾即是。人是社会中的人,当然不能不讲关系、群体以及伦理道德,而且有时还十分重要,但是,笔者以为,它们与人的主体性是两码事,决不是人的主体性本身。孔子哲学的根本缺陷,在于根本没有主体性的概念,人作为“自在”的人来说,在孔子那里没有存有的独立空间,完全被视听言动各个方面的戒律所束缚、覆盖或淹没。在人类社会的早期,这种“人”的观念,也许有它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在中国文化的现代转型中,我们必须对它进行甄别、整理、超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