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部门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文件)明确提出的新要求,是摆在全国各级人防主管部门面前的新任务、新课题。是新形势下全面提高人防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加快人防建设和发展,使之不断适应新时期军事斗争需要的新举措。推进人防部门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作用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正确看待人防部门推行机关“准军事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所谓人防部门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就是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和中央《决定》(中发〔2001〕9号文件),紧密结合人防部门实际,按照国家公务员条例建设标准,参照军事机关管理的有关要求,通过强化人防干部职工队伍的“准军事化”意识,努力提高组织指挥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把人防部门机关建设成为“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洁高效”的准军事化机关。以适应打赢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和完成抢险救灾救援任务的需要。
㈠推行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是人防部门认真履行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江泽民同志在第四次全国人防会议上谈到人防的性质和作用时强调指出:“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全民的社会公益事业”。“在现代高技术局部战争中,人民防空的作用十分关键。防空建设搞得好不好,事关国家战略全局”。朱镕基总理进一步阐明了人民防空在贯彻新时期积极防御军事战略,现代化城市基础建设,平时救灾救援和为日常经济生活服务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人民防空法》也明确规定:“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等,都对人防工作的性质和职能作用做出了全面概括。人防部门的职能作用能否顺利实现,关键在于是否有完善的制度、严格的纪律、优良的作风,高素质的人防队伍来履行职责。推进“准军事化”建设是人防工作性质和职能需要。
㈡推进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是顺利实现人防建设主要目标和任务的需要。新时期人防建设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建立起统一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布局合理的防护工程体系、灵敏可靠的通信警报体系、精干过硬的专业队伍体系、保障有力的人口疏散体系、现代化的科研和人才培育体系,努力提高人防的整体抗毁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能够应付现代战争及重大灾害事故,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这些目标和任务带有军地共同配合、全社会参与支持的鲜明特色,单纯依靠一般化的建设和发展根本无法完成。因此,只有通过推行人防部门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才能适应新时期人防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
㈢推进“准军事化”建设是做好新时期军事斗争准备的需要。海湾战争、科索沃战争、阿富汗战争多次表明,城市是空袭的重点,空袭与反空袭已成为现代高技术局部战争的主要作战样式,直接决定着战争的进程和结局。在未来反侵略、反分裂的战争中,我与敌人的空中较量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人民防空是首当其冲,并将持续战争的全过程。而当今世界,局部战争与冲突一刻也未停止过。特别是以美国为首的北约焊然袭击我驻南联盟大使馆,公然在南海我领空撞沉我军事侦察飞机等挑衅事件,使我们深感战争的威胁就在身边。近期,在美国的怂恿支持下,台独势力日益猖獗,美国将台湾纳入了军事防御范围等,使台海形势日趋紧张和复杂。这些情况表明,当今世界并不安宁,局部战争不可避免,人防建设要立足于适应打赢高技术局部战争防空袭斗争的需要,必须大力推行机关“准军事化”建设。
㈣推进“准军事化”建设是提高人防部门管理水平和人防部门机关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的需要。当今世界高速发展,已进入信息化、数字化时代,因此,人防部门亟需通过“准军事化”建设不断提高机关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和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同时,及时更新设备设施,改善知识结构,在软环境和硬环境两个方面都跟得上新形势,适应新要求。为未来高技术局部战争和平时抢险救灾做好充分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