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口头新闻、书信新闻的内容只需能引起双方兴趣就可以了,但报纸、电台、电视台的情况就不同了,它们的生存基础在于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受众(读者、听众、观众);受众数量的多寡直接关系到大众传媒的生死存亡。而且,这一定数量的受众又是匿名的、分散的,来自不同的阶级、阶层,具有不同的文化教育、社会地位,不同的年龄、职业,等等。这样,大众传媒所传播的新闻除了必须真实、迅速意外,还伴随局部一个新的要求:即引起一定数量受众的共同兴趣。
什么样的新闻才能引起一定数量受众的兴趣?这就是新闻价值问题。新闻价值就是事实本身所具有的引起一定数量受众感兴趣,也可称作受众关注的素质。中外学者以及新闻从业人员曾对新闻价值加以具体化,时效性、接近性、重要性、显著性、趣味性(人情味)是中外基本认可的五个方面。
新闻价值,也就是新闻的第二规律。已故的王中教授把新闻的一般要求,即新闻必须真实、新鲜作为新闻第一课题;把新闻的特殊要求即新闻价值作为新闻第二课题。
这里必须区分两个概念:新闻价值和新闻的价值。80年代初期,在讨论新闻价值时,这两个概念就被搅在一起,把新闻价值这以非常明晰的概念弄得一片混乱。其实,这两个名词只有一字之差,但在内涵上却相去甚远,决不能混为一谈。新闻价值是一个新闻学的专有名词,它解决的是新闻报道能否引起一定数量受众兴趣的问题;而新闻的价值却是一个包括着许多内涵的日常用语。具体地说,包括这新闻在政治上、经济上(商业的)、社会上等等的影响和作用,主要涉及代新闻的写作效果问题。有人不懂这两者的区别,把新闻价值和新闻作品的价值混为一谈,结果把政治标准、道德标准等等统统塞进新闻价值的内涵中,几乎要把一个新闻价值概念等同于全部新闻学。因此,区别这两个概念对进行新闻学术研究是非常重要的。
(三)
毫无疑问,媒介是由人操纵的,新闻是由人来采访、报道、编辑的。人是社会的人,是有自身利益和自我意识的人,不管处于自觉或是自发(显意识、潜意识),都将对新闻报道产生影响,存在着可能以主观意志来曲解或代替客观事实的危险。为解决上述问题,新闻界提出了“客观性”这一概念以确保新闻的全面、真实,同时也保证不同的意见得以公平地呈现。
客观性的要点是要求记者以不偏不倚的态度选择材料;把记者、编辑的观点(意见)和事实分开;新闻只报道事实,评论才发表意见。
客观性要求兴起于19世纪30年代,是伴随着便士报运动而产生、并逐步在新闻界普及。便士报运动意味着新闻战胜言论成为报纸主角,从而需要对新闻报道的质量有一个衡量标准;同时,便士报运动也意味着商业法则引进新闻事业。通用性是商业的基本法则之一,为使新闻报道能满足不同的政治立场、不同职业、不同阶层的受众对信息的需求,以客观的态度提供新闻,是新闻通用性的极好保证,得到最大多数受众的欢迎。所以客观性原则被迅速推广开来。无论是通俗化的大众报纸还是严肃的高级报纸,是商业性报纸还是政治性报纸,都认可这一原则。至于能否在实践中贯彻,另当别论。至少,在此后近一个世纪的时间内外,它没有收到任何挑战,人们都坚信,客观性是可以做到的,新闻报纸能够像镜子似的完全摹写现实;任何媒介都声称,它们的报道是客观的,即使是谎言通篇的报刊,都不敢否定客观性要求。但是,在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客观性原则受到怀疑。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学者新闻从业人员都得出一个相同的结论:绝对的客观性是做不到的。然而,相同的结论却引起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一种态度是:既然绝对客观性是做不到的,那么,坚持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就是虚伪的,只有公开地表达自己的倾向性才是真诚的,也是现实可行的。这种态度的极端表现就是60年代后期在美国异军突起的新新闻主义浪潮。另一种态度就是:认识到主观倾向不可避免,那就更应有意识地避免主观意识的干扰;认识到决定客观性做不到,那就把客观性当作一种追求的目标,一种理想境界去努力地接近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