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扩张主义。
美国的文明史和西方许多国家一样,都是一部扩张史。扩张主义是“种族优越论”的必然产物。在美国的思想界里,扩张主义的色彩十分明显,他们宣称:“扩张无论是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美国的生存规律。”美国著名分析家路易斯·哈里斯指出:“作为一个民族,我们是贪婪的掠夺成性的。”美国独立后不久就步英国后尘,推行扩张政策,《独立宣言》所谴责的殖民主义行径在美国对外关系史上一幕幕重演。美国从建国初期的北美13州,逐渐扩大为50个州。在西方资本主义发展的鼎盛时期,亚洲、非洲、拉美的许多国家沦为他们的殖民地或半殖民地,美国等西方国家用“坚船利炮”在开拓新的边疆,同时也用传教士的圣经去传播上帝的旨意,他们还借助商品的力量,先进的科学技术去占领新的世界市场。在美国人看来,他们“应当主动地、像传教士那样地去发挥他们的救世主作用”,“有讽刺意味的是,美国人越是主动献身于摧毁势力范围,他们在建立自己的势力范围方面就走得越远。”美国对亚、非、拉美新兴的独立国家的态度、观念始终没有根本改变,极力把其社会模式和价值观念强加于人,二战以后有更多事实充分表明美国文化的扩张特性。
在美国文化的上述主要特征中,贯穿着一个最基本的观念——“天赋人权”的观念。这是美国文化最本质的核心内容。美国立国之初的三个历史文献——《独立宣言》、《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及《人权法案》——集中体现了天赋人权的思想。《独立宣言》宣告: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里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1787年制订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开创了人权立法的新时代。宪法确保建立一个更完备的联邦政府来代替松散的邦联政府,从而更加有效地保障“自由、平等和财产”。1791年12月15日生效的宪法修正案——《人权法案》——是《独立宣言》中人权思想的发展。它是早期人权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对西方人权理论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但是,《宣言》、《宪法》和《人权法案》所体现的“天赋人权”观念也有明显的阶级局限性和弱点。人民的民主权利受到多种限制。以选举权为例:人民受到财产、年龄、性别、居住期限、教育程度的限制。美国国务院在一份人权报告中承认了如下事实:“美国土著的命运和许多土著文明社会相似,他们的文化和社会均遭破坏并被取代。”“美国其他少数民族的成员也遭受不公正的待遇。”来到美国海岸的移民“常常受到歧视或抵制,这又加深了移民的困境。”迄今为止,美国印第安人、非洲裔美国人以及妇女的人权状况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不过,“天赋人权”观念在美国国内的立法、司法和行政实践中存在的种种弊端,并不妨碍它在美国文化价值观中的核心地位。美国国民对以自由、民主、平等为基本内涵的“天赋人权”观念始终情有独钟,这种观念逐渐被强烈的民族主义和自我中心的色彩所浸润。这是美国独特的历史背景下演化而成的精神产品。“沃斯普”(WASP)文化正是这种价值观的发端。正如迈克尔·H·亨特在《意识形态与美国外交政策》一书中所说的,美国民族主义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强烈的千年盛世情结。这一情结铸就了这个国家,使它向人类承担特殊责任,担当起救世主的角色”。自我中心意识实质上就是种族优越感,“认为自己的种族处于中心地位,这就是他们的世界观”。
美国文化的上述本质特征被深深地镶嵌在美国的外交行为中,成为美国的外交行为的本质特征。
美国外交行为对理想目标的追寻源自于他们“天定命运”的信念。美国的“最高理想”就是完成他们引以为荣的所谓上帝赋予的使命——使全世界都变成“民主的资本主义”。早在1776年,托马斯·潘恩在其著作《常识》一书中就曾引用清教徒关于至福千年的理想,说只有受上天祝福的上帝的选民才能在全球精神再生中起到特殊的领导作用。美国人自认为他们就是上帝的选民,他们在为自己尽责的时候,也就为世界尽了责任。在西奥多·罗斯福看来,世界是种族竞争和国家竞争的舞台,在一个充满竞争,有时很凶暴的世界上,美国具有崇高的责任,就是要把挑战找出来,制服它们,使强者愈强,这是生死攸关的关键。他认为,文明种族与野蛮种族间的冲撞是无可避免的,进步只能来自文明人“制服他们的野蛮邻居”。尼克松在《超越和平》一书中进一步说明:“一个理想的世界是:所有国家都有自由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永远忠实于社会正义和人权。”综观美国历史,美国历届领导人都以类似的语言强调,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强的民主国家,要承担领导并保卫自由世界的责任,要在全世界推进和增强民主价值观。在这种民主自由的理念中,在他们的使命感中,表露出一种根深蒂固的种族优越感。著名学者本杰明曾对这种种族优越感作如下描绘,美国迄今的所有扩张都“起源于这种信仰,即美国的文明是迄今产生的最高文明,其他民族达到美国水平的能力被认为至少取决于它树立的榜样,也就是取决于美国教化他们的努力”。昔日美国的领土扩张和今天美国的霸权行径,其本质都是与杰斐逊的“民主理想”一脉相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