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误认”作为目的的可能性
这种可能性实际上就是源于主人公对作家的反向构成功能。将范围扩大到创作领域之外来看,就是拉康所谓“自我”对“主体”的构成性功能。一旦这种反向构成作用总是存在,主体就可以反过来使用这条定律,即为了主体的需要而有意建构某种自我形象,再将个自我形象认同——其实是“误认”(误认之“认”是认同,不是认识)——为自己。自欺的做法,但却像魔术一样达成了愿望。
这种反向功能是如何形成的?它的形成机制必须往上追究。
实际上齐泽克时常提起的“误认”就是自我意识的构造,或者更准确地说,“误认”在总结自我意识构造这一过程的性质和结果。因此“误认”机制得以形成的关键要从自我意识入手去找。
在这个问题上拉康做了一个决断的举措:他明确地将“自我”跟“主体”区分开来。他举过这样一个例子:当一个主体说:“我有三兄弟,保罗,艾涅斯特和我”时,有两个层面:首先是三兄弟,包括我,被计算进去的层面;其次才是我把自己认作是一个计算者,也就是我在计算,的层面。第一个层面的我处于一个思维,在这儿就是一个计算之中,并不是在计算的我;而第二个层面的我尽管认为自己是那个计算者,但这个“认为”只是自身反思的结果,并不是计算者本身,所以说到底还是一种误认。这两个我都是拉康所谓“自我”,而真正的主体是“我在……”的“在”字前面的那个我。而这个真正的我,就象是人不可能揪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球一样,又永远不可能成为我本身能够认识的对象。所以,说到底,我对我自身的认识只能是误认。“我自足于令人称心的假面中,既不想知道,也没有必要知道什么。”自我作为一个形象,虽然只应该有显示的功能,但由于主体将它确认为自身,这样一来就将这个自我作为了确认的效果而“带入了自己的内部”,最终成为了主体的构成部分。
“自我”和“主体”之间既分裂又统一于一体的性质不是拉康第一个提出来的。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不断地重申这样的观点:“它(意识)是本身自为的,它是对无差别者划分差别,换言之,它是自我意识。我把我自己同我本身区别开,在这里我直接意识到,这种差别是没有差别的。” 原书中这一段话黑格尔特意加上了着重号。其实拉康也许就是把“我自己”和“我本身”这种不放在黑格尔的具体语境里就显得莫名其妙的表述兑换成了“自我”和“主体”这两个明确的概念,并给予了界定。
事实上这涉及到现代哲学的一个具有源头意义的问题。“主体间性”与拉康的表述不同,实际上同出一辙。拉康的“他者”概念是由镜像作用为出发点,按照黑格尔主奴关系辩证模式 推论出来的——起初在镜子里的“我”就是“他者”。同时代的梅洛-庞蒂也有类似的“他者”观念:“当我说话和当我理解时,我体验到他者在我之中出现和我在他者之中出现,这种出现是主体间性理论的基石……我最终理解了胡塞尔的这句不可思议的话:‘超验的主体就是主体间性’。就我说的是有意义而言,当我在说另一个他者(un autre'autre')时我就是独立的,就我是理解的而言,我就不再知道谁在说话和谁在听说话” 。在这个意义上,梅洛-庞蒂总结了这么一句经典名言:“世界全都在我们之中,而我则完全在我自身之外”。“镜像”与“主体”之间,“主人”和“奴隶”之间,“我”和“他”之间,其实都是一种关系。
下面举黑格尔的“主奴辩证法”为例来具体分析这种关系。黑格尔认为,自我意识的产生是依赖于他人的,是以他人意识为前提的,自我意识“自在自为”的唯一特性也是根源于另一个自我意识的“自在自为”性。“自我意识是自在自为的,这由于,并且也就因为它是为另一个自在自为的自我意识而存在;这就是说,它所以存在只是由于被对方承认。” 这种自我由于他人而得以确认和生存的关系,黑格尔用了一个特例来充分展开:
主人地位的确立,就在于他能驱使奴隶,通过奴隶间接地与物发生关系而最终享有了物。这种情况下,就出现这样的情况:在奴隶这里,奴隶被奴役。因为他做的事情是主人的意愿指向的,而不是自己的意愿指向的,他因此丧失了自在自为性,也就丧失了自我意识而成为了主人的意识。在主人这里,一方面他通过奴隶的劳动完成了对物的扬弃,达到了自在自为,(在黑格尔这里也就是“自由”);但另一方面,自为存在本应是他的唯一本质, 但是事实上他却依赖于奴隶的劳动和承认。而奴隶的劳动虽然是在满足主人的意愿,但他却通过劳动改造了自然界,实现了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