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常规检测,增加对卷烟中重要致癌物质、有害生物活性及重金属元素、放射性元素的检测项目,明确检测项目的剂量标准,并对标准的采用作出相应的规定。
关于烟草的物理检测指标与化学检测指标,至今国际上尚无统一的标准,我国现执行的标准是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年颁布,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目前,已滞后于发达国家采用的标准。随着我国烟草科技的发展,国家烟草专卖局已经明确规定,在2001年以前,卷烟的焦油含量每支降到15mg以下,到2005年,每支降到12mg以下。我国加入WTO是个动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对焦油、烟碱、CO等常规检测项目标准的制定既要切合我国烟草科技的发展现状,又要用发展的眼光制定并不断修订标准,才能发挥技术指标的有效性,同时,要核查进口卷烟的检测值与标注值是否相符,规定剂量标准公差只能取下限不能取上限,以确保检测结果能控制在我国的技术要求范围内。
加强对卷烟安全性的检测。我省在卷烟有害生物活性研究方面取得的突破性进展已经引起烟草界和卫生界的关注与重视,云南烟草科学研究院正对卷烟的安全性评价体系作深入研究,且部份重要有害成份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正在建立,国家烟草专卖局希望在此工作的基础上制订相关的技术标准,并要求标准包括以下技术要求:(1)检测重要致癌物质,如3,4苯-并芘、烟草特有的亚硝胺等;(2)检测重要有害生物活性,如焦油的致突变性和烟气的急性毒性;(3)增加烟草及其制品中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元素、放射性素的检测,如砷、铅、镍等。对以上项目,必须明确剂量标准,把剂量标准控制在科学合理的范围内。
3、增加烟草及其制品化学农药残留物检测项目。
随着农业科技的发展,生物农药已经普遍应用于世界各国的烟叶生产中。关于化学农药的残留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危害问题,已引起广泛的国际争议和关注,一些国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禁止使用的化学农药品种,严禁带有化学农残物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如美国、菲律宾已经把进口烟叶的化学农药残留物检测引入了本国的技术法规,以法律的形式设置隐蔽的技术壁垒,阻碍烟叶的正常贸易。我国的中国烟叶购销公司和全国烟草病虫害预测预报及综合防治部门已经明确规定了禁止在烟草上使用的农药达44种,在烟草上禁用的药剂有13种。迄今为止,云南出口到美国的烟叶经美国农业部检测,尚未出现农药残留物超标问题,但是进口到我国的烟草及其制品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存在化学农残问题,只是我国尚未把该项目列入商检范畴。在此建议,制定适合于我国的烟草化学农药残留物检测标准,为保证进口烟草产品的质量提供科学的依据。
4、推行实施安全质量许可证制度,实施进口烟草制品目录安全管理措施,限制进口卷烟添加剂的使用,对进口卷烟要求呈报添加剂的名称和剂量。
随着卷烟工艺技术的发展,烟草制品,特别是雪茄烟、卷烟等,为了改善其吸味,增加香郁浓度,添加剂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使用。目前,相关的世界烟草组织对添加剂的使用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规定,各国根据本国的技术情况对添加剂的使用要求不同,美国法律规定,允许加入烟草制品中的添加剂为499种,欧洲多达600多种,新西兰的法律要求在卷烟配方中列出添加剂的名称,加拿大要求公布进口卷烟添加剂的名称,英国卫生部门要求政府对批准使用的600余种添加剂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由此可见,各国对添加剂态度的不同和技术要求的不一致,成为了设置技术壁垒的一个借口。在我国,对添加剂的使用应该从卫生与安全的角度考虑,特别需要考虑添加剂经燃烧后产生有害物质的问题。目前,我国对添加剂的使用尚无规定,而有关国际烟草组织已经允许进口国要求出口国对烟草制品呈报使用的添加剂名称和剂量。从世界范围看,对烟草添加剂的使用要求已经逐渐成为设置技术壁垒的一种手段。
此外,卷烟工业属于食品工业的一个分支,按我国卫生法的要求,对于直接接触到人体口腔的烟用辅料水松纸、胶等也应该按卫生法的要求进行检测。卷烟外包装材料BOPP膜因其长时间不能降解而影响生态环境的问题,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与关注,我国的卷烟工业普遍使用BOPP膜作为卷烟外包装的防水、防潮材料,从现阶段看,还不可能以绿色营销为由,阻止BOPP膜的进入,但可以对BOPP引起的争议进行追踪研究,努力寻找BOPP膜的替代物,逐步阻击BOPP膜及用BOPP膜作包装的外烟进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