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权力的特点及经济分析
作为一种政治组织,政府是一个由具体人员构成的政治机构,它以强制力为基础,对社会进行管理,权力是政府作为一个组织拥有的最大的资源。作为一种经济组织,政府在经济性质方面与企业存在着共同点,它处于一种自然垄断地位。正如科斯所言:“实际上,政府是一个超级企业”。政府作为一种行为方式,与一般行为主体(如厂商、居民及非政府组织等)没有什么不同。但由于政府是一个处于特殊地位的行为主体,它被赋予一定的强制权力,这种权力是私人机构所没有的。因此,政府参与经济活动及配置资源,会直接对经济、社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政府经济权力,是由国家权力衍生而来的,其实质是公共权力,而公共权力的基本特征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具有强制性和垄断性。强制性意味着政府可以通过行政命令规定人们必须做什么或不得做什么,人们必须服从之。垄断性意味着政府的行政权力没有竞争,正是由于公共权力在全社会范围内具有强制性和垄断性,政府行使公共权力的后果,不仅会影响到全社会生产要素的使用,而且会对社会成员的收入、社会财富的分配和社会净福利增减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如果执行政府政策和政府规制的后果事后被证明是低效率的,政府并不为此承担直接的经济责任。具体来讲:
1、强制性权力能带来服从的秩序,从而节约交易成本。“权力就在于用最小的代价尽可能的换得最大限度的服从。”比如,中国相对于中东欧国家的一个优势,集中表现在可以用政府权力的铁腕来减少民主制下的讨价还价,降低所谓“制度变迁的交易成本”。
2、垄断性能导致扩张。从经济学的意义上讲,处于垄断条件下的任何组织都有可能丧失追求成本最小化的能力,具有垄断性公共权力的政府也同样缺乏足够降低生产成本的行为激励。这与政策商品本身在生产过程中并不需要物质资料的消耗是一致的,资源性成本的缺位使得政策商品在本质上并不存在明确的成本要求,这一特点排除了政府存在对生产成本能够自觉节约的现实基础,这也是政府规模扩张、政府成本上升“体制病”存在的根本原因。
3、政府权力因素影响预期成本与预期收益而影响制度变迁。针对我国的体制变迁过程来分析,权力因素会影响预期成本与收益而影响制度变迁的发生。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因在于潜在获利机会的存在,即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但这种论述是就西方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而言的。在某些特定历史条件下,特别是当我们把政治、社会变量纳入其中进行分析之后,就会发现,这种“一般原理”并不完全适应于我国的现实情况。因为在特定的条件下,预期成本和预期收益的内涵是会发生变化的,成本与收益是受制于一定的制度结构的,脱离了既定的制度结构来谈成本与收益是没有意义的。由于我国在转型时期,政府权力既是制度结构的一部分,同时又是其中居于支配地位的变量,它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影响其他经济主体的预期成本与收益,会在这个特殊时期变成决定其他变量的决定变量,所以这种决定性的变量就成为经济体制选择或制度变迁之所以会发生的根本性动力因素。
正是由于政府权力具有的不同于个人、企业经济权利的强制性和垄断性,保证了政府权力具有弥补市场不足的能力,同时也为政府权力将活动范围扩展到普通物品) 包括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生产和交换领域提供了可能。布坎南的研究表明,政府天然地具有扩张的倾向。政府权力的这两大特点使其具有的“经济行为的近似自由性”使得对政府权力边界的确定成为影响经济行为的重要环节。
三、转轨期政府经济作用双重性的实质是权力悖论的存在
关于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的分析,不同的经济理论有不同的解释,除去具体原因的分析,在这里,从本质上来讲,本文认为,转轨时期的政府经济作用可归结为一种权力悖论的存在。它隐含的内容是政府权力与个人权利(或者说民众权利)的博弈,政治与经济的冲突与协调,是政府对市场的侵犯与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