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学者建议划分“民族工业”的标准,应按股权比例、经营决策权、技术控制权和产品增值比例等四项加以界定(注:13),但实际操作起来仍有困难。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各类产业、企业受跨国公司影响的性质和程度,对引入跨国公司的期望和要求差别很大,各类产业和企业的世界竞争力以及它们在国民经济和国家安全中的地位差别也很大,很难用“民族工业”作为制定政策的依据。我国和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经验证明,跨国公司把技术和创新活动引入东道国,对东道国企业提高生产率的贡献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东道国自身的技术能力,即它能否掌握引进的技术并使之适应当地的条件(注:13)。
'P> 3.“全球化”与“全国化”'P> 全球化的前提是国内和区域内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内和区域内的规模效益和分工效益,才能提高竞争力,也才能以最有利的态势与国际跨国公司竞争。世界银行的一个报告在论述国际竞争与国内竞争关系时写道:“国内竞争促进了创新与技术传播,尤其是在国内市场很大的情况下。”“最近对6个欧洲国家、日本、南朝鲜、新加坡和美国成功的工业进行的一项研究报告发现,国内竞争是在全球范围内获得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PORTER1990年)。在日本,几乎所有跻身国际市场的主要出口部门都有许多国内竞争者。”“一些阻挠内部竞争的障碍——用发放执照来限制进入市场的规定,定价政策,有关破产和劳工法的规定,加上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往往使企业不愿进行技术革新(注:11)。”在实践中,我国竞争不足和过度竞争都同时存在着,但主要问题是竞争不足。我国统一的大市场还没有形成,行政分割仍然是资产重组、企业并购、资源优化配置的重大障碍。许多产业和企业不要说“全国化”,有的连“地方化”、“部门化”都难以做到,要形成我国自己的跨国企业还有许多路要走。因此,要加快改革和国内区域间的相互开放,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商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以形成“全国化”的环境和条件。 4.更多的开放要有更有效的保护 世界银行在它的发展报告中这样描述贸易保护情况:“在工业革命前的若干个世纪,有些国家就已懂得保护国内市场。”“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工业国的平均关税降低到6%以下,但是从60年代起,采用其他保护性措施,如配额、补贴、资源出口限制以及反补贴和反倾销措施,已达到令人震惊的程度。”“在1966-1986年间,进口中受所有非关税措施影响的份额,美国增加20%以上,日本增加将近40%,欧洲共同体增加160%”。“在1980—1985年间,美国对农业的补贴增加了80%,加拿大增加了60%,日本增加了21%,而澳大利亚、加拿大、欧洲共同体和美国提出的反补贴和反倾销案件数目则增加1倍以上。”对此,世界银行不无忧虑地指出:“工业国在过去30年里增加使用这些措施的情况,为发展中国家采取报复性行动和以立法形式制定类似措施提供了令人不安的先例(注:11)。”这些话说明了两点,一是开放和保护从来就是同时存在、并行不悖的;二是随着国家竞争力和世界经济的变化,保护的手段和程度是变化的。最近,30名美国参议员写信给美国电信管理部门,反对德国电信公司收购斯普林特公司,理由是德国电信公司属国家控股公司,所以这一交易“违反”美国法律,并“威胁”美国安全(新华社7月3日电)。看来,问题不在于是否有保护,而在于怎样利用各种规则进行有效的保护,而中国却缺少有关的知识和经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国内市场将进一步开放,但并不是国门大开,不加设防。随着“入世”,改变了的是“游戏”的规则和裁判。因此,随着传统保护手段效能的急剧降低,必须代之以其他符合规则的措施和手段,包括技术壁垒、环保壁垒等。当然,最有效的“保护”是帮助和督促企业迅速提高国际竞争力,毕竟,今日世界仍然是强者纵横的天下。 5.全球化与新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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