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重科学管理轻粗放经营,抓紧单病种管理和成本核算,逐步实现依病种结构收费的合理付费办法
1983年10月1日,美国医院的收费制度发生了巨大变化。占医院总收支40%的Medicare,改变了以前按病人治疗过程实际消耗收费办法,开始按由468个诊断相关疾病组(DRGs)组成的疾病分类系统为统一标准进行收费。其后,不少国家地区,包括我国台湾省都采用了这种办法,尽管当前国内尚不具备开展的条件,但是,我们的管理者必须清醒认识到,医疗制度改革后,医疗费用的筹集、支付、价格管理已是一个社会性问题,远非卫生系统一家所能左右或决策的。领导只懂医疗技术不行了,同时还要会抓经营。如果说我们现在抓经营了,那也仅仅是一种粗放经营,必须尽快过渡到科学管理。从大方向上讲,收费改革的趋势应当是按病种结构收费。为此,须尽快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是探讨研究适合我国国情的诊断相关疾病组,同时统一某一特殊病症或一组有明显共性特征的疾病分组办法、诊断标准和疗效判定标准;二是研究制定各组病症的基本诊疗收费标准、成本核算;三是实践摸索新的收费方式,包括按成本收费—资金预付制;保险金额定比及赔偿办法等等。在成本核算方面,鉴于我国各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悬殊极大,各省应自行开展多病种结构的成本效果分析(CEA)和成本效益分析(CBA),国家可在各省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制定单病种管理及其成本价的范围,指导全国医疗机构尽快实现依病种结构收费的合理收费办法。
3.4 重长远目标轻眼前利益,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认真探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的医疗费用新模式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卫生事业的性质仍然是带有公益性的福利事业,单纯从卫生事业自身利益需求去要求政府和社会适从是不客观的。首先,医疗卫生事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一部分,局部必须服从全局,靠医疗市场化提高医疗卫生事业的待遇行不通。反过来,靠政府补偿机制实行全福利医疗也是办不到的。因此,医疗费用必须控制在各个时期国民收入、物价、消费水平的相对适当量上。如何掌握这个量,我们在卫生部人事司1992年4月编印的《卫生管理科学培训班论文汇编》中提到了《论编制医院价格指数的必要性及方法》,从微观管理的角度,探求一个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市场行情的医疗费用价格指数,使之成为政府、人民、医疗机构三方都能认可的医疗费用适当量。从宏观管理的角度,从未来市场经济的发展看,医疗必须走向福利性与盈利性分工、分家、双轨式的道路。国家掌握少数大医院为低收入人民解决更多医疗福利,而社会办、民办医疗机构可以提供特需的高层次服务的高消费医疗需求,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既能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又能满足社会不同层次的市场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