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偏见。导致社会对民营经济存在偏见有社会和民营企业两方面的原因。民间投资基本上是在一个有障碍的环境中成长的,社会各方面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民营企业缺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民营企业在很多行业存在的事实上的进入障碍,国家在政策上偏好国有经济,地方政府在政策上偏好外商投资等等对民营企业的偏见,使得民间投资的主体行为偏离正常的投资者规范。这些又进一步影响了市场秩序并破坏了民间投资和民营企业自身的声誉和信誉,进一步加深了社会各界对民间投资和民营企业的偏见。
民间投资者也存在着心态不稳等方面的观念性障碍。主要有:(1)“小富即安”,缺乏投资冲动。民间投资者特别是私人投资者,存在“船小好掉头”的传统观念,没有意识到在中国加入WTO后,旧式的以家族为单位的企业已经不能适应与国际接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2)缺乏现代资本运营知识、意识和观念,加之客观上的投资渠道单一,民间投资者中很多人把钱存在银行,享受低利息而不去积极投资;(3)投机思想严重,总想用小钱赚大钱,甚至无钱还想赚钱。这样,一些民间投资者一方面在投机思想的支配下,往往做出与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不相适应的投资决策,加大了民间投资的整体风险;另一方面在平均主义思想作祟下,见不得他人获利,而采取非经济的、非正当的甚至非法的手段去干扰他人的经济行为,这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阻碍了民间投资的发展。
除上述来源于体制、政策和观念3个方面的障碍外,我们认为还要从经济增长特别是从市场变迁、产业演进和产业结构变动的一般规律中寻找更为深层的原因。民间投资最先进入的多是轻纺工业和传统服务业,基本上属于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特殊的历史发展过程也使民间投资者有意绕过政府,去从事层次较低、科技含量不高的行业,这与民间投资本身起点低有关,也同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对原有的赶超战略进行调整有关。经过20多年积累,虽然民间投资在许多行业站住了脚,并有意向技术含量更高、盈利前景更好的产业进军,但这时民间投资面对的不再是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而是垄断竞争的市场环境,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下,民间投资遇到了最强大的挑战并表现出强烈的不适应。与此同时,产业演进的过程已使中国工业进入到重加工和组装工业阶段,传统服务业也正在被以高科技为主要内容的新兴服务业所取代。改革开放的进程使国有经济和外资经济在这些新兴的领域里越来越成为主角,而民间投资从总体上看则越来越力不从心。
三、激活民间投资的途径与措施
1.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
中国加入WTO后,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改革,进一步为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服务业领域创造更多的投资机会和良好的投资环境,实行在对外开放之前先对内开放。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关于国计民生的行业外,其他领域都应允许民间投资进入。改造原有国有企业,可以从门槛低的行业开始,选择几个一般竞争性行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产权转换,向非国有企业出让股份;或是在原有企业内部实行国退民进,首先从小企业内部退出;或是广泛采用财政贴息、政府控股或参股,财政担保等手段,充分吸收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以及高新技术、环境保护、教育、医疗卫生、旅游、文化教育等产业。可以开放住宅、汽车二级市场,允许个人产权流动,将居民“个人的消费行为提升为投资行为”(秦风华等,2001)。取消企业竞争性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权,对企业投资项目的土地、环保、就业等方面只限于必要的审核。加快培育投资服务体系。对民间投资加强信息服务,提供技术、管理、培训等方面的帮助(王元京,2001)。
2.改善民间投资的政策环境
疏通民间投资的融资渠道。(1)加快建立与民营企业相对应的中小金融机构;(2)设立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机构;(3)允许更多民间企业通过现有资本市场筹集资金;(4)支持具有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等办法直接融资;(5)培育私募市场,打通资金需求方与供给方之间的直接沟通渠道(秦风华等,2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