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体现了倡导植树的风水绿化思想
由于林木景观对形成所谓“吉地”、“龙穴”的风水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风水理论注重倡导植树、培植风水林。表现在阳宅方面有:福建莆田浮山东阳村的村落,“自公卜居后,凡风水之不足者补之,树林之凋残者培之”,最后变成了所谓的“真文明胜地”[9]福建龙岩县的银澍村在村落背后种有各种树木,形成了“峦林蔽日”、“翠竹千宵”、“古木荫蔚”、“茂林修竹”等林木景观。[10] 建瓯县的古村落则喜欢在水口处广植树木,形成大片水口林。因为树木的种植可起到挡风聚气的功效,还能改善和维护小环境的生态,使村落小环境在形态上完整,在景观上显得丰富和有生机。所以风水典籍对风水林木的种植有如下的规定和要求:“如四应山环局窄,阳气不舒,不可有树以助其阴,即或堂局宽平而局外有低山护卫者,亦不可种树;惟于背后左右之处有疏旷者则密植以障其空;若上手不是障空,不必种树以闭天门。”[11] 表现在阴宅方面:风水理论强调在坟园墓地周围种植风水林木护坟,保全生气。仡佬族人死埋葬后,在坟地栽植枫树或柏树作风水林或风水树。湖南土家族人墓地四周植以松树。皇家陵园种植风水林更为兴盛。明朝十三陵植树不断,《明史•刑法志》载当时朝廷采取植树赎罪的方法,动用犯人种植皇陵风水林,“发天寿山种树赎罪者:死罪终身;徒、流各年限;杖,五百株;笞,一百株。”使得十三陵的风水林景观至今仍郁郁葱葱,古木繁茂。南京钟山明孝陵:“孝陵之建,有松十万株,长生鹿千。”[12] 到“崇禎十年,修孝陵,凡树有二千九百五十七株,删枯树五百八十六株。”(《枣林杂俎》)足见明孝陵当时风水林木之盛况。
风水理论对风水林木的种植都有严格的规定,如种植的密度、高度、方位和树种的选择等。清人林枚说:“村乡之有树木,犹人之有衣服,稀薄则怯寒,过厚则苦热,此中道理,阴阳务要冲和。”[13] 强调风水林木种植数量要适当,不要过密或过稀。还规定不可在大门前、天井中栽植树木,主要隔挡阳光、使室内阴气不易驱除,进出屋不方便。在树种选择上,风水理论有:“东种桃柳、西种栀榆、南种梅枣、北种柰杏”;“中门有槐、富贵三世,宅北有李、宅西有桃皆为淫邪”;“门庭前喜种双枣,四畔有竹木青翠则进财。”[14] 等等,看似无稽之谈,实际上都有一定的科学道理,符合树种的生物学和生态学的特性,又满足了改善村落和居宅小气候以及观赏的要求,还给人以积极的吉祥寓意。
3.3 体现了禁止毀林的风水护林思想
风水理论认为“吉地”虽然“本自天成”,但仍然须辅以人力的保护,否则“龙穴河水一处受伤,则体破气散,焉能发福。”[15] 《宅谱指要》则说:“每见有村落自来不发者,一旦人旺财兴,双榜联科,只因宅合元运。树长林茂,烟雾团结,岂非吉气钟于此地者乎?使木尽伐,屋稍解,风吹气散,又未有不败者。”[16] 所以风水理论十分重视对风水林木的保护,坚决反对伐树,即使需要伐树也只能渐渐除之。正如《阳宅会心集》所言:“乡中有多年之乔木,与乡运有关,不可擅伐,……或有高密之树,当位之不吉而应伐者,……于随年岁宫交承之际,渐减去之,不可一旦伐清。盖树之位吉者,伐则除吉;位凶者,动亦招凶。”[17] 所以古代不仅对村落居宅的风水林、风水树严加保护,禁止砍伐。而且对坟园陵地和寺院的风水林木也严加保护,禁止毁坏。在坟园陵地方面,最为严厉是对皇家陵园风水林的保护。《明会典》载:“正统二年(1437年),谕天寿山祖宗陵寝所在,敢有剪伐树木者,治以重罪,家属发边远充军。命锦衣卫官校巡视、工部同钦天监官,环山立界,界外听民樵采。”又载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令于天寿山前龙脉相关处所,大书禁地界石,有违禁偷砍树木者,照例问拟斩、绞等罪。若止是潜行拾柴拔草,比照家属事例,向发辽东地方充军。”清东陵、清西陵周围都树有层层界桩,并有驻军看守,界桩内严禁樵采,至今陵园内仍树木常青,如一幅山青水秀的画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