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石山麓,崭新的省人民大会堂,即将敲响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的喜庆锣鼓。1998年1月选举产生的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在走完了5年稳健的步伐后,将任期届满。5年来,常委会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大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各项工作在历届的基础上出现了新的进展、新的提高、新的成绩。这里,我们撷其要点,逐一回放
立法听证
省人大常委会审时度势,善于创新,及时地实施了立法听证制度。2000年、2001年,法制委员会在审议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时,分别举行了两次立法听证会,共有600多人参加听证会,有的从外地赶来,有的冒雨参加听证会。40多名听证参加人发言,收集了300多条意见。每次都有60多家媒体参与宣传、报道。
2000年7月30日上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在杭州就《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草案)几个重要问题,举行了第一次立法听证会,揭开了浙江地方立法史上新的一幕。听证会上,听证参加人各抒己见,相互质辩。该《办法》经过反复酝酿后出台,由此浙江的消费者被媒体誉为“最幸福的消费者”。2002年中央电视台的3.15晚会,还首次授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办公室“3.15贡献奖”。
“法规怎么定,敞门听民意”。立法听证制度的实施,拓宽了广大人民群众行使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权力的渠道,也是对立法权力的监督制约,是立法民主化的制度性措施。
法规起草小组
为了进一步拓宽法规草案起草渠道,提高法规草案的质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制定了《关于试行法规起草小组制度的若干意见》,决定对关系到部门利益调整或者综合性较强的法规,逐步改由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组织起草,或者吸收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共同参与起草。逐步建立立法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相结合的法规起草模式。
目前,已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乌溪江环境保护若干规定》、《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等多个法规先由法规起草小组起草。
法规草案起草模式的改变,有利于克服原有法规草案起草存在的部门利益倾向,是一项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效制度。
联组审议和三审制
为了保证委员有充分的审议时间,保证审议质量,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对重要的法规草案实行联组审议制度和三审制,常委会主任会议还制定了《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联组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规则》。在分组审议的基础上开展的联组审议,保证了委员的各种不同意见能够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直接的交流和深入的讨论,使法规草案得到更为充分的审议。同时,在两次审议的基础上,针对和围绕委员的审议焦点问题作更为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为委员的进一步审议提供更为丰富、科学、全面的依据。目前,已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浙江省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多个法规草案进行了联组审议和三审。
联组审议时,重点发言人综合、归纳小组审议意见,准备充分;发表审议意见条理清楚,论证充分。三审通过法规,保证了重要法规的审议质量。
经济运行分析
从1999年开始,省人大财经委员会首次开展了对上半年全省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并在常委会会议上作正式书面报告。
在开展经济运行分析过程中,委员们注重调查研究,通过听取省级有关经济综合部门半年度经济形势汇报,组成几个调研组到有关市县对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组织召开全省各市人大分管财经工作的领导和财经委领导参加的经济形势分析座谈会等方式,掌握具体生动的第一手材料,使监督工作增强了针对性和时效性。
几年来,分析报告用大量翔实的材料,先后对国有企业改革脱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防止地区发展差距拉大,弱势群体保护,可持续发展,整顿市场秩序以及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引起了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的重视,使监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