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强学习意识。从事人大工作,首先是思想观念要转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不是“可有可无”的,人大工作也不是“举举手,办手续,起形式”;人大不是“荣誉机构”和安排即将离退休干部的场所;不能把人大常委会当作是政府的一个部门,分配主任、副主任去做政府的工作。其次是工作方式的转变。人大常委会是集体行使职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民主决定问题,而不是由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决定,它不同于政府的行政首长负责制。第三,方法上的转变。要从依靠政策办事转到主要依靠法律办事。人大工作具有业务覆盖面广,程序性、法律性强的特点。这就要求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具有较高的素质,不仅要熟悉法律,还要懂一些专业知识。实现这几个转变,最重要的是加强学习,充实新知识,增长新本领。
学什么,首先是学习邓小平理论,把握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领会它的精神实质。特别要结合人大工作的实际,重点学好邓小平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其次是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知识,这是我们做好人大工作所必备的基本功。同时还要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基本知识和人大工作需要的其他专业知识。通过学习,联系人大工作实际,进一步增强从事人大工作的光荣感,做好人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增强宪法意识。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等,这是宪法规定的。增强宪法意识,就是要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人大应着重发挥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示范作用,带头严格依照宪法规定办事。国家权力机关理应率先按宪法规定行使权力,按照宪法办事,做到一不越权,二不失职。二是保障作用,切实保障宪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我们应抓住“依法治国”的有利时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有的放矢、扎扎实实地解决一些突出的违宪违法问题,切实把宪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三是宣传教育作用。继续搞好普法教育,把学习和普及宪法知识,放在突出的地位,大力培养和强化广大人民、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增强监督意识。监督工作依然是人大工作的薄弱环节。从对现实情况分析,监督不力主要表现是“四多四少”:即履行公务多,解决问题少;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深层次问题监督少;大面(视察、检查)的监督多,对重大事项的监督少;监督中扶正的多,纠偏的少。解决监督不力的问题,关键是解放思想,增强监督意识,处理好监督与支持、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三个关系。积极主动开展监督工作。要象近年来搞民主评议、个案监督那样,大胆实践,勇于探索。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敢于依法行使质询权、特定问题调查权、罢免权,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四、增强全局意识。改革、发展、稳定,事关全局。经济建设是全党工作的中心。但人大工作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它主要通过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做好本职工作,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例如,对于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经济决策的制定和实施,重大项目论证和决策,重大经济问题的调查和处理,人大常委会可提前介入,既从发展经济的角度,又从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角度提出建议意见。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经济工作情况报告的议题,着重抓好对本地区经济有重大影响的突出问题的解决。检查贯彻实施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保证经济建设沿着法律的轨道健康发展。认为“只有直接从事经济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象政府领导成员一样,直接抓生产、包片、包点、包项目,才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看法不仅是片面的,而且同自身法定职责也不相符。
增强全局意识,还要求人大要站在全局的角度加强对执法的监督,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和法律的尊严。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受利益趋动的影响,有的为了保护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不惜违反法律,有的地方和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符合法律。这些行为如不制止,不处理,不但破坏法律的尊严,也会损害国家的整体利益和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