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项目的选择是非常严格和专业的,应该通过严格的审查程序,才能立项确定。我国风险投资项目的选择还没有一整套科学严密的审核程序,因而,其投资成功率可能性更小(相对于发达国家)。风险投资项目一般具有潜在的未来产品市场规模,其市场潜在成长明显,但风险度较高,投资收益也是相当可观的。据发达国家数据显示,风险投资项目若能以IPO方式退出,其平均投资收益率可达610%.高新科技企业一般都是中、小企业,其资本结构特征决定其很难以传统融资方式从一般金融机构获取创业资金。这给职业金融家提供了风险投资机会的空间,获取较大的风险投资权益,进而可望获取潜在成倍投资报酬的机会。若风险资本投入风险企业控制运营的操作理念和程序有悖其运作机制逻辑,则风险资本家和风险投资家的投资欲望就很难达到积极投入运营的阈值。
5.我国风险投资曲解风险理念,急功近利、畏于长期投资、毫无风险资本投资的忍耐特质,钻营风险企业发展后期的成熟阶段投资,对风险项目发展初期最需要风险资本投资进入时期漠然视之
由于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动荡不安,国内风险资本退出机制不健全,退出渠道不畅,优惠政策出台甚少且迟缓,实施细则、措施乏力,导致风险投资家变得谨小慎微,甚至比商业银行贷款还小心,只愿意投资风险项目(企业)后期成熟阶段能眼见收成的稳定时期,而对其风险较大且又急需风险资金的发展新期(种子阶段和初创阶段)则畏于风险资金投入;2001年以来,甚至将风险资金投入二级证券市场和传统行业以获取“功利性回报”而“叛变”风险投资的特质功能内在初衷,显露风险资本的不健康投资的“投机嘴脸”,大失风险投资家应有的风险胆识和事业风采。是为风险投资低落蛰伏的内耗要素之一———风险投资人才职业素质低下和风险投资机构职业道德不高,人为地推挤“风险投资下悬岩”———低落、缩减。
风险投资具有风险系数大、投资过程长(一般为3~7年)、投资报酬高、投资主体主要作用于高新科技企业或新技术产品,及高成长开拓型企业。这类企业固定资产存量和需量较小,无形资产和智力资产投入量较大,隐含契约性行为投资较多,流动资金需要量相对较多,且筹措运营资本极为不易(主要是固定资产较少,担保和抵押贷款不易),难以传统方式从传统融资渠道取得发展运营资金,只能依赖职业金融投资专家慧眼识英雄,有胆有智地进行科技风险投资。因其投资过程长、投资期间资本沉淀、流动性小,固有“滞呆资金”的尴尬之称。我国风险投资应该体现其特质功能,真正使风险资本“滞呆”于风险投资事业之中。
6.海外风险资本进入我国风险投资领域的渠道不畅,政策和法律的缺陷及退出困难是其主要原因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背景,使海外风险资本进入我国风险投资领域成为可能。风险投资发达且成功的国家无不在引进海外风险资本方面尽情着力,设置各种吸引海外风险资本进入的渠道、跳板和路桥。美国提供各种风险投资形式,吸引个人风险投资者、独立私人投资基金、金融和产业集团(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组织等)的附属机构和子公司等不同性质、不同需求的国际资本,在风险企业成长的各个阶段和各个科技行业,积极参与高新科技企业的风险投资,以致使其各种新兴产业飞速发展,且始终处于世界领先水平。这种开放式地吸引和利用国际风险资本的机制和理念,成就了美国当代科技产业的成功运作。新加坡主要由“东南亚风险投资机构”等专业的风险投资公司吸引国际风险资本,投资其生物制药、信息技术等科技领域;以色列是新近崛起的一个国际风险资本投资中心,其吸引国外风险资本的措施、政策具有一定的典型性,颇值得我国借鉴:一是政府设立“官助民营”的风险投资基金作为第一推动力;二是政府将风险投资作为推进高新科技产业发展系统工程的重要环节,并制订相应政策、计划协调配合发展;三是政府支持风险投资家利用国外资本市场实现风险资本退出;四是政府注重加强人才培养,推行有效的激励机制;五是政府在推动风险投资事业进程中注重有所为有所不为,尽量避免直接介入风险投资活动,只是在市场机制失效和风险资本无能为力的领域才给予创新活动直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