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法制不健全。随着我国经济立法和金融立法的加强,可供保护银行债权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多,如《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企业破产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只对部分信用行为的债权保护提供了保证,不能涵盖全部信用行为。比如对恶性逃废银行债务的直接责任人的处罚没有明确的规定,无形中助长了企业逃废债的倾向。从执法的角度分析,在实际操作中,一是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普遍,行政干预司法公正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突出,导致国有商业银行依法维权工作被动。
三、对策建议
降低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国有商业银行和企业的共同努力,进行综合治理。1.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进行二次剥离。我国新成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集中处置不良资产,一次性剥离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1.4万亿元,但是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并没有剥离干净,仍然遗留相当大的一部分。为此,应尽快实施二次剥离,以充分利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现有的优惠政策和处置手段,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进度,使国有商业银行真正能够轻装上阵。在剥离范围的选择上,应把在《商业银行法》实施之前形成,具有明显政策性特征的不良贷款,实施完全剥离,对于《商业银行法》实施之后,由于政策性原因而形成的不良贷款,也应予以剥离。
2.政府要全方位整治信用环境。(1)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制度。政府有关部门要指导企业建立信用管理的基本制度,加强培训,指导经营者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实施企业信誉工程。(2)加强组织协调,实现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社会化。当前我国要在政府的支持下,成立专门的肌构,广泛收集工商、海关、税务、银行、法院等部门所掌握的企业的信息资源,建立准确可靠的企业信用数据库,初步实现全国联网,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等先进技术与现代化工具,在法律框架内,逐步建立信息发布、信息共享的网络化信用体系,尽可能地解决经济交往中信息不对称的状况。(3)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督,规范其行为。对蓄意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直至取消其执业资格。
3.推进产权制度改革。(1)加快建立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构建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微观信用主体。要在除特殊行业外的国有企业中建立多元化的股权投资结构,引人大量的非国有的其他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一类是公司法人股东,指工商企业法人股东;一类是机构法人股东,主要形式有各种基金组织、保险公司等)和个人股东,让国有股和法人股具有可交易性和可竞争性,实现产权的多元化和经营机制的市场化。企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筹资渠道的增加,将彻底改变过去由银行独揽风险的状况,减轻信贷压力,降低信贷资产风险程度。企业改制将涌现出新的优良客户群,成为银行新的效益增长点。(2)加快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产权制度缺陷是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的根源,要杜绝不良贷款继续大量产生,必须从产权制度改革人手。国有商业银行在积极处置不良资产的同时,应加快股份制改造的步伐,建立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真正建立起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使国有商业银行成为利益最大化的市场经济主体,对自身的经济行为负全责,以此来硬化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之间债务契约的约束。只有这样,国有企业高负债率、低效率和国有商业银行高不良资产比率问题才能逐步得到解决。
4.国有商业银行要积极采取措施,活化信贷资产存量。(1)健全不良贷款清收盘活机制,加大清收力度。一是全面落实岗位清收责任制,做到还款金额和还款来源、还款时间三落实,坚持按责任计划实施盘活和收息工作。二是领导带头,挂点清收,以点带面,推动全盘。(2)因户施策,分类清收。对有还款能力但缺乏还款意愿、恶意拖欠贷款本息的钉子户和赖债户,可通过变卖抵押物或追究保证人的连带清偿责任等法律手段依法清收;对办理了资产抵押贷款已无生存可能的企业,采取以物抵债的办法,挽回部分贷款损失;对有一定的有效资产或保证人具有担保能力的企业,采取改变抵押或变换借款主体、追索保证人等办法,降低贷款风险;对能正常生产经营、正常付息、发展前景较好的,但因自有资金不足,贷款成为铺底资金的企业进行贷款重组,采取收回再贷、借新还旧等措施,降低不良贷款的比例。(3)国有商业银行要成立不良贷款管理中心,实行专业化特别经营,坚持集中管理、明确责任、加强考核的原则,对锁定后的不良贷款清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清责任、专业处置。针对不良贷款项目“处在深闺无人知”的状况,建立和规范不良资产处置的二级市场。(4)加大创新力度,利用多种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如,银行借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或投资银行引入战略投资人,用市场竞争方式出让债权或股权,以不良资产出资与外国投资人合资合作处置不良资产;以整体打包出售、信托方式、证券化等多种手段处置不良资产。(5)国有商业银行要主动参与企业改制,从中寻求盘活良策。在日常工作中,银行信贷人员要经常深入企业,加强信息采集,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改革动向,在调查研究中发现问题,制定相应的措施,从而掌握工作的主动权。信贷人员不仅要参与企业改制方案、协议、合同的制定,更要参与企业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债权债务的清理等工作,把银行信贷管理贯穿于企业转制的全过程。对于危及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处理,防止悬空贷款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