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以上这些变化来看,尽管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人口与两汉同属第二级台阶,但封建社会的生产方式的发展却为中国人口跃迁到第三个台阶准备着条件。
宋代社会除去两宋之际相对来说比较安定,农业生产有新的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个方面是粮食单产提高了。亩产平均在两石左右,合今一市亩产二百市斤多点,比汉唐的一市亩一百四十斤左右提高了约三分之一。之所以提高,是农业精耕细作的集约化程度加强了,特别是江南地区耕作方法有很大进步,那种火耕水耨的粗放耕作方法已基本绝迹。另外,由于江南地区的开发,适于这个地区种植的高产作物——水稻,在粮食作物中的比重增加了。当时两浙地区稻谷亩产高达三石,合今一市亩产三百二十市斤以上,太湖流域亩产高的有达六七石的,合一市亩六七百斤。另外,复种指数也提高了,吴中地区的稻麦两熟制和双季稻的种植已是相当普遍的现象(朱长文:《吴郡图经续记》卷上,《物产》。)。
另一个方面是农业区域进一步扩大了。虽然北方地区人口、粮食生产没有大的发展,但长江下游和四川已充分开发,闽、广、两湖地区也成为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
在这样的农业生产水平的基础上,尽管每人所占耕地面积比魏晋南北朝隋唐时少,但由于粮食单产及总产都有所增加,能够供养更大数量的人口。因此,两宋人口比过去有较大的增长。两宋户口统计不甚可靠,最多时的北宋末年达两千万户,但却只有四千三百多万口,平均每户只2.1口,户数与口数之比是很不合理的。其所以如此,大约是为了逃避差役而析户或少报了口数。据估计到北宋末年时加上辽夏,当时人口应接近一亿,此后南宋加上金夏,人口大约也是此数。这比汉唐要多出将近一倍,形成了中国人口发展史上的第三个高峰,第三级台阶。
宋代人口较前代增长,还同唐后期以来随农业的发展而来的工商业的发展有关。两宋商品经济,特别是长江中下游农业区域的商品经济比前代有进一步的发展。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加深了,为农业服务的矿冶业和日用品的生产贩运相当发达,反映商品经济发展的铸钱业也很发达。像江西信州的铅山场,广东韶州的永通监,据说都有坑丁十余万(《宋会要辑稿•食货》之三四;《金石续编》卷十四,《韶州新置永通监记》。)。湖北蕲春的铸造铁钱的工场,可容300人。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商业除了城市,也延伸到了市镇和农村。城市特别是工商业城镇的数量及人口都有很大增加。唐代在8世纪中叶,全国十万人以上的城市有13处,北宋中叶增长到46处。同期全国各州商税年额在五万贯以上的有57处,可见城市工商业的发达。其中如北宋的开封,南宋的杭州,在当时世界上是首屈一指的大城市。工商业与城市的发展,容纳了大量的人口,成为宋代人口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
封建生产关系的变化,也是宋代人口增长的一个原因。从唐以来,门阀地主的势力日渐衰微,农民的人身依附关系逐渐有所削弱,租佃关系越来越发达。到了宋代,部分地区出现了定额租,乃至少量的货币地租,这是适合当时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的,也意味着农业劳动力与土地的结合又紧密了一步,农民向个体小生产所有制的正常形式——自耕农的自由土地所有制——又前进了一步。而如前所述,自耕农的自由的土地所有制是个体小生产经济条件下所能容纳人口的最大限度,这是两宋人口增加的又一个原因。
适应农业中生产关系的变化及商品经济的发展,从唐代后期的两税法开始,封建国家的赋役制度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一是征取对象从身丁为主改变为户等资产(主要是土地)为主。二是以实物为主改变为钱物均收,而丁役也较多地采取出钱雇役的办法。三是唐代客户(包括佃户在内)还要承担政府的赋役,而宋代客户(即佃户)就不再承担赋役了。这些适应唐宋间社会经济变化的赋役制度的变化,也是有利于人口增长的一个因素。
明清时期,农业的精耕细作又有发展,平均亩产提高到二百五十斤左右。比之宋代又提高了约四分之一。清代最后奠定了我国多民族国家的疆域,加强了各族之间的经济联系与交流,也使得农业地区扩展到了云南、内蒙古、西北,到清代后期,东北地区也得到了迅速的开发。垦田面积从清前中期的七亿多亩这个数字不精确。增到解放前的十四亿多亩。长江中下游的农业得到进一步发展,两湖地区成了可与江浙地区比美的大粮仓。宋代“苏湖熟、天下足”的谚语至此演变为“湖广熟、天下足”。高产作物除水稻外,又从国外引进了玉米、白薯、土豆等,对粮食亩产和总产的增长起了明显的作用。租佃关系进一步发展,农民人身依附关系也有所削弱。还有工商业和城市的发展,包括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凡此种种,都使人口有可能进一步增长 。但是,对人口增长影响最大的,则是封建政府的赋役制度的变革。从明代的“一条鞭法”把赋税徭役统一征收,并从征取实物改为全部征银起,到清代康熙规定“从此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再进而至“地丁合一”、“摊丁入亩”;赋税的征收全以土地为单位,封建徭役及从徭役转化来的代役税及人口税,从此基本上从赋税制度中消失了。而在赋役制度中,徭役、代役税和人口税对人口增长的束缚作用是最严重的,不堪忍受徭役、人口税等负担而生子即杀、自杀的记载史不绝书,宋代不仅因无法应付差役而被迫析户的现象普遍存在,而且还由于逃避差役和身丁钱,出现“村童半壮丁”(沈说:《庸斋小集•仁福道中》。),即虽成丁犹作儿童装束的怪事。到了清代,赋税的征收既与人口数量不再相关,不再对人口的增长起直接的束缚作用,这就不仅使得隐匿人口大量登入户籍,而且也大大刺激了人口的增殖,再加上比较安定的社会环境,中国的人口就从清代初年的一亿多经过一百多年猛增到四亿以上,从而形成了中国人口发展史上的第四个高峰,也使中国人口迅速跃迁到第四级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