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阶级对人口发展的第二个作用是从它对农民的剥削与压迫的残酷性而来的,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方面,地主的地租剥削率一般在50%左右,在当时的生产水平下,这不仅要夺走农民的全部剩余产品,而且侵夺了相当一部分必要劳动产品。这就使得农民“常衣牛马之衣,食犬彘之食”,只能在甚为贫困的生活中勉强维持简单再生产,并且往往陷入连简单再生产也维持不下去的境地。地主阶级的残酷剥削,一方面促使依附农民或租佃农民用多生子女的办法来增加劳动力,以维持生产与生活,另方面则因贫困与繁重的劳动而加大了死亡率,二者互相抵消,到了农民极度贫困的时候,就造成了人口的下降。
第二方面,地主阶级除了极力增大对每户依附农民或租佃农民的剥削外,更多地是用兼并土地的办法来扩大其地租剥削总量。土地兼并,汉初已经存在,但土地兼并成为严重问题,则是在武帝之后,这时,“罔疏而民富,役财骄溢,或至并兼豪党之徒以武断于乡曲”。《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上》。当时封建政府采取过一些措施,但土地兼并仍越来越严重。这就使得越来越多的小自耕农失掉土地,变成地主的依附农民和租佃农民或者流民,从而使小自耕农的人口增殖受到严重挫折。
第三方面,是封建国家的赋役剥削。在汉代,我国进入封建社会时间还不长,赋役制度中,更明显地反映封建前期特点的以人口计征的人头税和徭役比重较大,当时以实物缴纳的田租最初为十五税一,景帝以后定为三十税一,每户每年缴粮从十石左右减为五石左右,加上藁税,只占赋役负担总额中的少数。负担更重的是人头税和徭役,人头税中的口赋,七岁到十四岁每人每年二十钱,算赋,十五岁到五十六岁每人每年一百二十钱,二者合计每户每年纳钱三百文左右。徭役中的过更是固定的代役钱,每丁每年出钱三百,关于汉代徭役兵役及代役钱的负担,其说不一,此处从贺昌群先生的解释。(见《汉唐间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的研究》,第23—25页。)一家如有一到二人服役,仅口赋算赋和过更三项,每户一年的负担即为六百文到近一千文。折粟最少六石,多到五十石以上。如果粮价低落,农民就需拿出更多的粮食交税。再加上每丁每年要服一个月力役,一生要服两年兵役、力役以及其他赋税,负担就更重了。这种以人口计征为主的赋役制度,特别是其中的人头税,不仅征及男丁,而且兼及妇女与少年儿童,使得一家人口越多,非劳动力与半劳动力越多,负担越重。因此对人口的发展是起阻碍作用的。它造成人口的隐匿与流亡,更限制了人口的增长。汉初采取与民休息政策,赋役负担尚不太重,并且时有减免,但从武帝起,战争频繁,兵役大兴,开支浩大,赋役剥削大大加重,“以訾征赋,常取给贱民”,“田家又被其劳”,“率一人之作,中分其功”(《盐铁论》卷3,《未通》。郭沫若校订本。),赋役负担竟占到农民收入的一半,使得农民大量流亡,仅元封四年(公元前107年),关东流民即达二百万,其他年份,也不在少数。口赋从七岁改为三岁起算,又每口加三钱,以致人民“生子辄杀”(《汉书》卷72,《贡禹传》。),赋役的加重,大量士兵死亡或长年征戍不归,大量农民的流亡,以及与之相伴随的土地兼并加剧与农民的愈益贫困,造成了“天下虚耗,百姓流离,物故者半”(《汉书》卷75,《夏侯胜传》。)的局面。这个估计大约过高,但人口的损耗肯定是严重的。
地主阶级对人口发展的第三个作用就更复杂一些,它是从地主阶级基本上是一个消费的阶级而来的。地主阶级剥削的地租,基本上不用于扩大再生产,而是供自己的消费。如果地主阶级只是满足于一般性的生活消费,其对社会财富的耗费还是有限的。但是剥削阶级的本性使得地主阶级的贪欲没有止境。随着生产的发展,自己力量的壮大和地租剥削量的增加,他们的贪欲越来越膨胀,他们对农民的剥削也就越来越残酷,他们也就更多地追求奢侈性的消费,浪费大量的社会财富。由于优越的生活和传统的多妻制(地主阶级多妻制的另一个消极作用是阻碍了农民的人口再生产),地主阶级人口的自然增长率远较农民为高,这就大量增加了社会上的寄生性的消费人口,从而造成了社会财富的更大浪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