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村民与村民之间的联系。村民与村民之间的联系,我们叫做“村庄社会关联”[5]。“村庄社会关联”指村民之间关系的性质、强度及其广泛性,尤其指建立在这种关系之上的村民一致行动的能力。任何一个社会得以延续,都是建立在社会成员相互合作基础之上的,与其他人无联系不合作的原子化的个人,是现代社会所淘汰的对象。村民自治及村庄秩序的获得同样有赖于村民的合作或村民之间建立有强有力的关系,正是村民之间强有力的关系,使得村民会议通过的决策不只是对赞同者具有约束力,而是对全体村民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不是凭借暴力,而是凭借村民心中的正义和他们对村庄正义的敬畏。他们受到村庄舆论及与这种舆论密切相关的村民与村民之间关系的约束。&NBSP;村庄社会关联不是凭空产生的,它与村庄现状密切相关的。其中的两个方面尤其与村庄社会关联关系密切。一是村庄传统的状况。宗族意识构成了村民之间的宗族联系及与这种联系相关的一致行动能力。面子观念则造成了舆论本身的力量。二是村庄经济社会分化的状况,即在村庄内部因为资源分布不均衡而产生的一些占有优势资源的村庄精英对一般村民的影响能力,这种影响能力是村庄形成群体行动的一个基础。不同村庄的社会关联程度并不相同。当前市场经济与现代传媒的进村和村民的自由流动可能性,对于村庄社会关联状况有极大影响,这会构成对村民自治这种治理制度的影响。这方面的研究十分不足。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 - 1 - 2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