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人大新闻网站上得知,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人大常委会督查工作制度》,将办公厅秘书二处改为机要督查处,以着重抓好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各项审议意见的落实。对此,笔者认为乌市的这一做法值得借鉴和推广。
其一,设立督查处,建立完善督查工作制度,能够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当前,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工作中或多或少的存有这样一种现象:在开展视察、执法检查、评议等活动或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汇报时,虽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意见或作出了决议、决定,但对“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落实情况如何,事后却缺乏必要的督促落实机制,以致于产生了问题点了,意见提了,可事后一切照旧的现象,使监督工作流于形式,影响了工作实效,损害了人大的权威。设立督查处,建立督查工作制度,对“一府两院”整改工作进行专门监督,能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确保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建议意见和作出的决议决定能够真正落到实处,更好的实现促进工作的目的。
其二,健全了人大工作机构,完善了监督机制。目前,各地党委、政府部门中,大多设有专门督查机构,具体负责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但在人大常委会机关中,却没有这样一个专门办事机构。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这一做法,无疑为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开了先河,有助于进一步健全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完善人大工作的监督机制,对推动人大工作发展又一定的指导作用。
其三,是新形势下加强人大工作的需要。人大工作重在落实。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否进一步树立应有的的权威,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工作落实了,自然有作为,有作为也必定会树立权威。而落实环节保障机制不完善,是影响人大工作落实的一个重要因素。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制度,既能够随时对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又能使“一府两院”整改工作有章可循,对于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完,空心雨论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