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 者 】周天勇【作者简介】周天勇,中共中央党校经济研究中心 100091【内容提要】债转股的范围是企业欠银行债中的边缘性不良资产。债转股的第一阶段为封闭性流程,但要真正使银行退出债权风险,由社会分摊,最终要与其他投资者或者资本市场连接,进入第二阶段开放式债转股流程。债转股过程中,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国家有关部门一方,面临着与以各类企业及其地方和部门为另一方的分别博弈,其中由谁操作、利益差别和信息不充分及失真给债转股造成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很大。对于债转股企业,选择一元债转股,还是选择多元债转股,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否有真正的实质性的股东权利,也将影响到债转股后产权约束的软硬及企业运营的效果。另外,债转股还面临着宏观经济运行是不是宽松和能不能由社会投资者购买分摊风险的不确定性。针对债转股的这些风险,本文最后提出了一些避免风险关键性的政策建议。【关 键 词】边缘性不良资产/债转股/风险【 正 文 】 债转股是国家目前正在推行的一种旨在化解金融风险和降低企业负债率及财务费用负担的重大经济措施。其实行的结果如何,风险多大,我认为需要深入思考。有必要仔细从理论上分析债转股的流程,应形成的一些机制,中央与地方、银行与企业的博弈,以及债转股过程的风险,从而使债转股以正确的流程思路进行,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并起到化解国民经济体系中金融风险的作用。 一、边缘性不良资产和债转股流程 降低银行的不良资产比率,增强其流动性,是化解目前金融体系中潜伏的金融风险的关键。债转股,就是将企业对银行的一部分过度负债,由银行出面委托第三者管理,变成第三者对企业的投资和注入的资本金,由第三者负责盘活资产,目的是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改善银行的资产质量,化解潜伏的金融风险。 从银行的角度看,其债权资产和相对的债务企业可分为三类:第一类企业中运营的是良性资产,即债务企业可按期正常还本付息的贷款资产。这部分资产可由银行自己收回本息,不需要委托第三者管理;这部分债务企业,其总资产盈利率等于或者高于其银行贷款负债率与平均利息率的乘积,是经营管理正常运行的企业。第三类企业中运营的是不良资产,即贷款项目一经建成就已报废;或者企业已经资不抵债,并且生产和经营没有市场前景;或者压在开发区和房地产里,没有解套的希望;或者债务企业已经破产,无法追索贷款本息。这类企业是应该破产倒闭的企业。第二类企业中运营的是介于良性资产和不良资产之间的资产,这里界定为边缘性不良资产。即债务企业的负债率太高,总资产盈利率低于银行负债率与平均利息率的乘积,如果银行拟按期收回,企业将陷入困境,可能濒于破产,贷款将反而收回无望;如果银行予以妥协,不急于逼债,给企业以喘息机会,则有可能最终盘活资产。这类企业是降低负债、休养生息后有可能救活的企业。银行最需要和最希望的是将第三类债权盘活,但是实际操作中成功的可能性较小,风险极大。 从可能和可行方面看,只有将边缘性不良资产委托第三者管理和消化,才有可能盘活资产,降低银行潜伏的流动和变现性风险。因此,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企业之间的债转股,其范围是第二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边缘性不良资产。 目前的债转股流程为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企业之间的三角转换型债转股,即把国有企业欠国家几大商业银行的过度负债,也就是银行中企业不能正常还本付息的边缘性不良债权,从银行中剥离出来,委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转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原负银行债的国有企业的股权。属于封闭型债转股。但从设计上讲,这种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企业之间的债转股,可分为封闭型和开放型债转股两种形式。 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企业之间的封闭型债转股,债权和债务只在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企业间委托和转换成股权。债权委托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股份资产管理后,由于债务转为投资,企业不需要为这部分债转股再还本付息,另外付息变成了分红,则视企业效率分红负担比原利息负担大大下降,负债率和财务费用负担下降,给了企业一个喘息机会。企业利用这个机会,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增加积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效益。结果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托管的债转股资产变成其良性资产,银行委托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边缘性不良债权也就变成了良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