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指出“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逐步消除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定量指标中,有关农业、农村的指标有: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在今后20年有大幅度增长,农民非农收入有大幅度提高,农村居民收入2020年达到7300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目前的2.79减少到2.47;恩格尔系数2020年为35%,城镇化率2020年达到56%。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发展,由于我国长期以来采取的事实上的优先发展城市的战略,我国的城市已经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因此,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农业。没有农村的繁荣发展,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不可能实现的。
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农业。
1、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首先,要正确认识农民的收入问题。全面小康社会的一个突出的特点是全面小康社会是惠及十几亿人的小康。据统计,在我国目前的四亿多城镇人口中,除由于下岗等原因,收入较低、属于社会最低保障范围的大约2000万人之外,其他人基本上都已经步入了小康。而在农村八亿多人口中,有3000万人还没有解决温饱问题,还有大约6000万人没有稳定地解决温饱,要建设惠及全国人民的小康社会,这一部分人的问题不解决,全面小康无从谈起。同时,我们必须看到,当前农村经济发展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首先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甚至在有些地区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负增长。据统计,2000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2.9,城镇人口可支配收入是6860元,而农民人均纯收入是2366元。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城镇居民的收入时,并没有考虑各种各样的社会保障、各种各样的福利;而在计算农民纯收入时,农民的在土地上获得的所有收益都要被计算为纯收入,并且在农民纯收入这个值得怀疑的数字中,还有相当一部分要用于交纳各种费用和投入到农业再生产中。因此,首先应该认识到农民当前的收入无论是从统计数字看,还是实际收入水平来看都是较低的。①
其次,要认识到增加农民收入的任务十分艰巨。近年来,随着农业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我国农业与外部环境的不适应情况越来越突出。从国际环境来看,我国在加入WTO后,将逐步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我国的农产品将与各国的农产品在同等条件下展开竞争。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我国农产品的比较优势正在逐渐丧失为比较劣势。这是因为,我国的土地资源严重短缺,劳动力素质不高,农业生产技术落后,农业资金相当紧张,并且,由于为了维持农民基本生产资料而长期采取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使得农民自由处置土地的能力相当有限,影响了农民创新经营的积极性,使得土地的产出效率相当低下,此外我国长期小农经济的商品意识,精耕细做的农业生产模式,使得我国的农产品生产效率低下,农产品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同发达国家的大农业、机械化农业生产加工相比,缺乏竞争力。从国内环境来看,农民在土地上所能获得的收益将越来越少。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增长的途径主要有三个:一是农产品增产。过去在农产品短缺的情况下,增产了农民就会增收,但是,在今天农产品已经从严重短缺过渡到了相对过剩的时期,增产了不仅不会增收,反而会谷贱伤农。第二就是政府对农产品实施保护价收购,这一措施的实施,是否真的有效,现在还不能下结论,但是这种政策的弊端已经逐步显现出来。不容忽视的事实是,从农村的实际看,农产品保护价措施并未使农民生产的农产品价格上升,反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产品作为商品自由增值,获利的是国有的粮食收购部门和非法商人,一方面是国家在收购农产品上每年大量地投入资金,另一方面农民却并没有获得实际的好处。同时,加入WTO后,根据协议,我国将逐步减少对农业的补贴,因此,指望再实施农产品补贴增加农民收入也不是长远之计。第三是发展乡镇企业,乡镇企业在一段时间内,不但为农村创造了巨大的财富,而且还吸收了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当时极大地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但是,进入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后,由于我国的工业产业结构已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重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轻工业的比重越来越小,重工业的发展,使整个转型时期的中国工业由劳动密集型逐步向资金密集型过度。由于乡镇企业几乎都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几乎都是以大量劳动力投入为主的轻工业,这一重大结构的变化,使得乡镇企业在现在一段时期内处于调整阶段,部分乡镇企业出现亏损,在一些县乡镇,甚至处于全面倒闭的状况,在这样一个调整期内,乡镇企业所能吸收的劳动力显得甚为有限。没有发展的乡镇企业对解决农村巨大的剩余劳动力问题,增加农民收入所能起的作用显然是有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