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心雨毕业论文网是专业的论文代写网站,提供毕业论文、职称论文、硕士论文、计算机论文等的代写服务,同时还提供各种期刊的论文发表。如果你有需要,请联系我们QQ:5599630;电话:13350726595;E-mail:singlehearted@vip.qq.com
RSS
 
当前位置 :空心雨毕业论文网 >> 法学论文 >> 法学理论 >> 正文

关于证人拒绝作证的思考

来源:okxy168 作者:

摘要:证人拒证是困扰司法实践的一大难题。本文认为,证人拒证首先是出于惧怕心理和躲避心理;其次是证人的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在此基础上,本文对完善证人作证制度提出了三点建议。

关键词: 证人拒证 证人权利义务 制度

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直接或间接感受到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某些情况向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所做的陈述,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证据。证人一般是除当事人以外最了解案情的人,因此证人证言在诉讼中一直具有其他证据无法替代的作用。证人拒绝作证制度作为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的证据法律制度,其内容是相当丰富的,而其核心则是赋予证人拒绝作证权。所谓证人拒绝作证权是指特定范围的证人,基于其特定的身份,依法享有的拒绝承担证明责任的权利,或者免除其作证义务的权利。以证人拒绝作证权为基础的有关证人的范围、拒绝作证的内容等一系列法律规定而形成的制度便构成了证人拒绝作证制度。 这一制度在英、美、法、德、意、日等国及我国地区盛行。我国大陆到为止尚未设立证人拒绝作证制度。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进行了重大修改,最为明显的表现就是在司法实践中庭审方式发生了重大变革,由原来的纠问式改为现在的控辩式。这种审判方式对证人作证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让证人从“幕后”走到“台前”,由原来的间接作证改为直接出庭作证,在法庭上接受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的讯问、质证。
一、目前我国司法诉讼中证人作证存在的现状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自1998年9月8日起施行,至今已经7年。那么,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证人直接出庭作证制度贯彻的如何呢?让我们一起来关注这么几组数字:1999年8月22日《检察日报》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长春市二道街检察院1997年共起诉刑事案件185件258人,有证人出庭的仅8件,占起诉总数的4、3%;1998年该区共起诉刑事案件197件277人,有证人出庭作证的仅11件。另据报道,上海市证人实际出庭率最多只有30%。福建省永春县法院审理的100件刑事案件,证人到庭率仅有25%,受贿案件无一证人到庭。从这组数字不难看出,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现象是困扰司法实践的一大难题。近年来,刑事犯罪案件尤其是犯罪案件有增无减,司法机关处于一种超负荷的工作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办案人员还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做证人的说服动员工作,个别证人经,仍不愿作证或拒绝作证。我国刑法第311条规定: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普通刑事案件的证人拒绝作证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这不能不说是立法上的缺陷。证人不作证的现状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已经严重地到我国司法公正目标的实现,它提高了诉讼成本并增加了诉讼结果的不确定性。
二、证人拒绝作证存在的原因
为什么证人不愿作证,特别是不愿意直接出庭作证呢?
证人不愿作证,大致出于两种心理:其一是害怕打击报复,产生惧怕心理;其二是法律对证人的权利义务规定不完善,尤其是对证人不作证缺乏制裁性规定,致使证人认为作证不作证无所谓。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因素:
1、证人普遍存在一种惧怕心理。从我国近几年刑事犯罪的看,犯罪活动出现了团伙犯罪的趋势,黑性质的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呈上升趋势,这是使证人产生惧怕心理的原因之一。
2、我国现行法律中对证人的保障措施不力,这也是使证人产生惧怕心理的一个原因。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在对证人的保障方面可以说迈进了可喜的一步,在第49条中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我国刑法对于上述行为也规定了相应的罪名,如侮辱罪,妨害作证罪和打击报复证人罪等。但这些规定都只侧重于事后制裁,缺乏事中、事前的保护。法律一方面要求证人公开身份,直接出庭作证,一方面对证人缺乏有力的保障措施,这是使证人产生惧怕心理的一个很重要原因。前不久,喜闻广东省在对证人的保障方面进行了成功的探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重大职务侵占案件中,要求该案的证人——一名香港商人出庭作证。为保障证人的安全,检察院专门成立了证人保护小组,从证人进入罗湖口岸即对其进行24小时贴身保护,直至证人作证完毕,由保护小组护送证人顺利出关返回香港,保护任务才告结束。在此案中,实现了对证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保护,可以说是一次有益的实践。如果我们能借鉴这种措施保护证人,就可以使证人减轻甚至消除恐惧心理,直接出庭作证。

阅读更多内容1 · 2 · 3 · 4 · 下一页>>
1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本站是由一个众多学科的博士群体组建而成,主要创办者为成都各重点高校博士。本论文网内理工科写手均为博士,文科类写手大部分为博士,且领域涵盖广泛,写作势力强大,若有部分专业,没有相关的写手,我们给你寻找合适的写手! 依托强大的人力资源,我们本着诚心交流的宗旨,专门为您排解写作上的难题。从在科研及实践工作中稳扎稳打的经历,我们具备了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论文写作和论文发表,作为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确实有能力给您解决好问题,正所谓,真金不怕火来炼,请相信我们的势力,没有把握的事,我们不会做!
      本站受多家期刊委托,其中包括国家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正刊,CSSCI目录正刊,增刊,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优秀期刊正刊,本站负责论文推荐发表,加急1个月即可发表。本站负责论文发表,不发表承诺退款!!目前主要负责法律,管理,经济,理工,农学,行政,医学,艺术,英语等类论文发表论文代写。详细期刊目录见本站相关内容。
赞助商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