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社区居委会成员提名条件相联系的是选民的条件,在有些地方对于外来人口参与本地社区选举的条件比较松,如广西基本上采用的是居住半年以上就可以是本社区的居民,可以成为选民,深圳有的地方采用居住1年以上为本社区的居民的方法。这两种办法都是比较松的办法,在有的地方则基本上不允许本人户口不在本社区的居民参加选举。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各地可以依据自己的具体条件来加以确认。
(2)预选方式。对于报名参选的候选人很多地方采取了预选的方式,这是因为报名参选的人数可能高过了正式候选人的名额,需要在更多的候选人当中加以筛选。这种方式从各地的选举来看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传统的协商方式,就像深圳和广州所使用的,经过选民、选民代表、选举委员会和街道几上几下的讨论协商产生符合于正式候选人人数的候选人。这是一种传统的方式,不值得提倡。另外一种方式就是预选的方式,采取预选的办法从过多的候选人当中产生正式候选人,广西和沈阳采用的是这种办法。他们的做法是由居民代表大会对正式候选人进行预选。参与选举的初步候选人在居民代表大会上进行选举演说,由居民代表提问然后由全体居民代表按照正式候选人的名额数进行投票,选举出正式候选人。从实践的经验来看,这样的预选方式比较合适,也得到了居民的认可,也体现了民主的精神和公平的原则。这样的一种方式可以作为一种比较规范的预选方式在以后的城市选举中加以推广。当然这也不是最终的方式,在预选的方式上,还可以加以探讨。例如是否可以由居民代表大会之外再加上居民小组组长或者其它方式产生的居民代表,将现在的几十个人的居民代表大会扩大一下,这样可以有更多的居民代表参与预选。在居民人口比较多的社区可以考虑这样一种扩大了的居民代表的预选方式,而在居民人口比较少的地方则采用居民代表大会的方式进行预选。当然这种扩大了的居民代表大会的预选还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摸索。
(3)竞选方式。目前社区居委会的竞选基本上都没有开展起来,一般的做法是在社区投票日的当天早上,由参加选举的正式候选人进行几分钟的竞选演说,然后就随之进行投票。这种方式其实不能称之为候选人的竞选,选民们在仅仅几分钟的竞选演说之后就要马上进行投票,其实也没有多少时间对候选人的真正意图了解清楚。这种所谓的“竞选”并不是搞一个质量比较高的选举所必要的。这种做法一般在农村选举中比较通用,在城市选举中也被广泛采用。但是在2002年的城市社区选举中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北京的选举试点中将候选人的演说时间提前了5天,而在投票日的当天就不再进行演说。在5天前所进行的演说分为两场,分别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向选民们进行竞选演讲,选民们就演讲中的一些问题向这些候选人提出,候选人再回答选民的提问。就现场情况来看,这种竞选演讲气氛十分热烈,选民们热情参与,而且所提的问题也非常尖锐。这种情况使人感觉到这是真正的选举中的竞选。在广西的社区选举中有的选举辩论的时间也提前到选举日前几天进行,也采取在选举日前几天在固定时间里由正式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方式回答选民对一些问题的询问。这样提前了的竞选演讲可以使选民们有充分的时间考虑候选人所提出的竞选方案是否可以落实,是否符合本社区的情况。而对一些不了解和不熟悉的问题也有时间向候选人本人去加以了解,这样对于选民们了解候选人是非常有帮助的。在同样的时间以内,候选人也能够有比较充分的时间就一些问题跟选民们进行比较充分的意见交换,对于候选人丰富对于社区本身的了解,对于选民的了解是有好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