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教育投资本身的效率意义而言,也是不理想的。所谓具有较高的投资效率,包括两层意思:(1)在向教育提供的过程中,政府、个人二者投资比例关系的确定,应有利于充分发挥二者各自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有利于充分利用二者各自不同的投资优势,从而使基础教育投资的“供给成本”降到最低点;(2)在既定的教育投资来源下,应有利于提高教育投资的产出效果,使既定的投资来源产生出尽可能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显然,现行的这种财政体制安排是缺乏效率的一种安排。
3、不利于可持续性发展
目前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城镇相对繁荣,基础设施相对好,基础教育质量相对高(就连农村中相对素质好些的中小学教师,也被在冠以公开、公平的旗号“择优”招录进城,);而农村则基本上农民穷、农业苦、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难,农村基础教育质量差(农村学生高考升学率大大低于城镇:农民人口占全国人口70%,但农民子弟在大学里却只占30%的份额。[2])因为设施差、待遇差、教师难安心教学。在推进现代化进程中,一个重要的发展战略是大力推进城市化进程。也就是说,要降低农业人口比例,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合理流动。农民要实现这种流动需要两个最基本的条件:一是要有最基本的谋生资本;二是要有相应的能力、文化,以适应城市就业竞争的素质要求。继续向农民征收教育费附加,第一,明显地恶化了农民原本普遍较差的经济条件,降低了农民的购买能力;第二,将使农村基础教育的质量长期难以达到一种理想的状态;第三,增加了农村的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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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就目前而言,在农村基础教育中,由于乡镇财政的拮据和其它因素的影响,乡镇财政对教育的投资,尤其在欠发达地区的投资,已变得越来越不充足。为弥补政府投资的不足,对农民强制性收费,已使很多地方个人对教育支出在整个基础教育投资来源中占据了相当比重,这使很多低收入农民家庭面临窘困。“这样的来源格局,虽然增加了个人对教育的投资,但并不符合义务教育的宗旨,也不符合国际上的一般惯例”[3].这种制度安排已危及到了基础教育的正常发展。现在应是到了考虑终结向农民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的时候了。'P>
(二)省、县、乡三级政府的财政责任问题分析
许多年以来,各地方政府在基础教育工作方面一直坚持了这样一个原则,叫“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乡镇财政体制届届换,但万变不离其宗,财政方面最后的责任还是压到了乡镇政府。起初,由于教职人员工资增幅小而增速慢,所以乡镇虽多有勉强,尚能维持下来。而今,工资增幅大而且连续涨,每次增资几乎都要求乡镇拼盘,所以乡财政尤其在欠发达地区支出压力非常大。
又由于近年来,(1)中央要求不得向农民乱收费,并进行了严格的清理整顿;(2)各地方政府十分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都是主攻工业,推进城镇化,于是即使工商税收增长,通过一系列、多少年的奖励,其结果是财政名增而实际可支配收入并未明显增加。仅此两条就基本上断了乡财政目前想要增收的路子。面对如此脆弱公信力的乡镇政府,要其完全按照上级的要求,做好农村基础教育工作,在面上只能是一个良好愿望。
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就基础教育的投资责任问题而言,我们可以就其它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前些年的典型材料(做法)作一番简要的对比分析。(见下表)
单位:%
国家年份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其他
美国1970839.355.1
19856.648.744.30.3
19906.147.146.50.3
前联邦德国19650.759.539.4
19700.867.631.6
19752.369.627.8
日本年份中央政府县(市、镇、村)
190014.221.664.2
192014.718.566.8
194040.329.730
196048.430.321.3
上述表中反映的数据[4],让我们大体上了解了这些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作为各级政府,他们在基础教育这一公共领域分别承担责任的两个特征:(1)在基础教育阶段,教育投资的来源基本上全部由政府承担,其中州政府和地方政府承担较大的份额;(2)从历史发展的进程看,在整个教育来源中,各国中央政府和州政府这些较高层级的政府投资所占的比重呈现上升趋势,地方政府的投资比重则呈现下降的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