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一府两院”,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信访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基础工作之一,因此人大信访工作必须讲“法”。但实践证明,当前,有些群众的法制观念不强,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比较低,在此情况下,如果人大信访工作只简单地讲“法”,信访人往往难以接受,甚至引起上访群众的不满,损伤与人民群众的感情,这是违背党的宗旨的。所以,在人大信访工作中要讲“法”也需讲“情”。
人大信访工作必须讲“法”
首先,人大信访工作的性质要求人大信访工作必须讲“法”。人大信访工作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渠道之一。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人大信访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努力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实现这一重要职权服务。必须把促进依法行政和公开司法,作为一条基本原则,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而且,人大信访工作自身也要坚持依法办事,绝不能做出违反法律规定的事。不能干预“一府两院”行使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正当权利和日常工作,对一些重要信访案件,也只能是督促检查,不能包办代替。人大信访工作只能依照法律并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才能有效保证工作的质量。
其次,人大信访工作讲“法”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从人大信访案件的受理情况看,反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公问题的占有很大比例,且信访量显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这说明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加强,人民群众的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和参政议政意识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武器并通过权力机关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希望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真正实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同时,这也反映了人民群众对人大及其常委的信任和期望。因此,有问题愿意通过人大信访渠道反映。
人大信访工作也要讲“情”
人大信访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其工作目的就是接受人民群众对自身工作的监督,以及受理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从而不断增强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一方面,人大信访工作讲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是党性的要求。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一部分,必须坚持党的群众工作路线。《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指出:“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脱离群众。”这一论断体现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建设社会主义规律的深刻认识,反映了我们党对世界其他政党兴衰规律的思考,同时也说明了我们党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极端重要性。人大信访工作是国家权力机关贯彻党的群众工作路线、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第一线”、“桥梁”和“纽带”,必须注重工作的方式方法,努力增强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另一方面,人大信访工作讲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也是工作的需要。信访工作中的接谈工作,不但是为了解决问题,也是一种思想工作。人大信访工作的接谈比较特殊,因人大信访机构不能直接处理具体的信访问题,给其接谈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对接谈的要求特别高。好多信访都是给信访人解释法律及程序,最终还是按法律规定转有关部门处理或建议信访人到有关单位反映解决。所以,在接谈时要热情,在解释法律法规的规定时要讲求方式方法。否则容易让信访人不理解,产生对抗的情绪,造成矛盾的激化。
真正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必须“情”与“法”相结合
实践证明,在人大信访工作中,只有注重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才能做到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只有坚持依法办事,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才能赢得人民的信任,与人民群众建立深厚的感情。这两者互为条件,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缺一不可。也只有同时做到了这两点,才能真正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完,空心雨论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