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法与实证法在我国审计理论研究中的现实选择
现实的矛盾是,从规范法和实证法的相互依赖关系来看,需要在审计理论研究中将两者统一起来。但如果从顺应国际倾向的角度出发,审计理论研究又似乎要在学术界强调实证法的主导地位,而在实务界确认规范法的权威。于是,我国的审计理论研究如何在规范法和实证法中进行取舍,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的现实问题。
应该看到,我国审计理论研究的现状是,尽管规范研究还够不上成熟,但实证研究甚至才刚刚起步。即便在准则制订和实务规范的过程中,审计职业界应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便是准则、规范的经济影响,也需要实证法的运用。因此,现实的任务是,不能仅仅满足于可以驾轻就熟地进行规范审计研究,而必须加快实证审计研究的步伐,加大实证审计研究的力度。但也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忽视规范审计研究。而应将规范法与实证法并重,并考虑将两者紧密联系起来,使规范研究成果与实证研究成果能够相互借鉴和印证。我国审计职业界和学术界唯有携起手来,极大地丰富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方法,才能更好地服务于提高我国审计理论水平这一根本目的。
注释:
①见文硕著:《世界审计史》,企业管理出版社,1996年, pp624—625。
②见文硕著:《世界审计史》,企业管理出版社,1996年, pp627—628。
③见文硕、肖泽忠等译,莫茨(R.K.Mauts)和夏拉夫(H.Sharaf)著:《审计理论结构(The philgophy of auditing)》,中国商业出版社,1990年,p.15。
④见黄世忠、陈少华、刘海彬等译,瓦茨(Ross.Watts)和齐默尔曼(Jer01dL.Zimmerman)著:《实证会计理论》,中国商业出版社,1990年6月第一版,p.16。
⑤见文硕、肖泽忠等译,莫茨(R.K,Mauts)和夏拉夫(H.A.Sharaf)著:《审计理论结构(Thephil00phyofaudit- ing)》,中国商业出版社,1990年,pp82—83。
⑥见周勤业、尤家荣、达世华主编:《审计》,上海三联书店, 1996年,p.125。
⑦见陈卫星:“实证方法在审计研究中的应用”,《审计研究》,1998年第2期,p.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