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古代文人小说;三言;二拍;民间法律秩序;重构
古代文人小说对法律秩序的构建作用,学界已经有所觉察,但尚未展开深入。有感于此,本文试图就“三言”“二拍”所传达的法律信息进行解构的基础上,对古代文人小说在我国古代民间法律秩序建构中的作用作一初步勾勒和评价。
一
文学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一定社会生活在人类头脑中的反映。文学从业人员是社会的一员,他们总是生活在一定社会氛围之中,拥有特定社会地位和思想观念,其作品就或隐或显地表露出对生活的评价,自觉不自觉地代表着一定集团的利益与读者对话。人们可以从文学作品中读出特定的生活气息。很多现实主义作家的作品从根本上说就是一部用文学写就的。恩格斯在谈到巴尔扎克的作品对于18 世纪法国社会史的价值时,称之为“比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一切左拉都要伟大得多的现实主义大师。”[1 ] (P462) 我国古代文学作品历来就受到史家较多的重视,例如陈寅恪先生提倡“诗史互证”,并且身体力行,写出了一系列非常有的作品。何新先生说:“陈氏所著之《元白诗笺证稿》、《论再生缘》和《柳如是别传》,可以看作他所独创的以诗文为主要材料探史、析史的三部代表作。”[ 2 ]具体到古代文人小说与历史的关系,人们业已认识到“史传孕育了小说文本,小说自成一体后,在它漫长的成长途程中仍然师承史传,从史传中吸取丰富的营养。”[3 ] (P67) 事实上,我国历史上许多著名小说尽管不是历史的真实记录,却往往以历史为背景,如《三国演义》、《水浒传》等等。因而,通过阅读小说来探史、析史、证史已然达成一定共识。我国“三言”“二拍”为代表的古代文人小说所蕴涵的史料价值业已引起人们重视,认为冯氏“三言”的成就不只是在表现上达到了一个新高度,更重要的是字里行间充斥一种浓厚的生活气息,是中晚明一幅活生生的人情风俗画,富有深透的社会底蕴。[ 4 ] (P138) 因而,通过它们来探索当时社会的法律生活当是可能的。
首先, “三言”“二拍”中蕴涵着丰富的法制风情资料。如果将所有涉及纠纷及其解决的事件都称之为法律故事的话, “三言”“二拍”通篇都是。即使将法律故事范围缩小到官府介入成讼这个层面,数量也很可观。为便于研究,本文仅将法律故事定位在已经实现国家法律秩序与民间法律秩序互动的层面上,即由官府直接加以解决或在官府压力之下获得解决的事件。这部分故事具有较大社会互动价值,能够在较大程度上表征出当时法律生活的真实信息。但由于这些故事都有虚构成分,传达的是对于法律秩序的某种信念,因而,姑称之为法制风情资料。“三言”“二拍”讲述了大量法律故事,涉及意义上的刑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和诉讼法诸领域,而比重最大的是刑法命案,占2/ 3 以上。这些故事描绘了县官断案的过程、各方诉讼参与人的心理以及证据的运用等,比较真实地再现了明朝中晚期的司法现状。法律故事中保留了丰富的判词、分单、休书、契约等法律文书,其史料价值亦十分可观。
其次, “三言”“二拍”浓缩了当时人们对法律的基本看法。在“三言”“二拍”出现之前,社会上已经流行很多法律故事话本,只是多不可考罢了。凌蒙初说得明白:“近世承平日久,民佚志淫。一二轻薄恶少,初学拈笔,便思污蔑世界,广摭诬造,非荒诞不可信,则亵秽不忍闻。得罪名教,种业来生,莫此为甚!”[5 ]有感于此,冯梦龙“因贾人之请,抽其可以嘉惠里耳者,凡四十种,畀为一刻”[6] 而成《喻世明言》。凌蒙初则“因取古今杂碎事可新听睹、佐谈谐者,演而畅之,得若干卷”[ 5 ]而成《拍案惊奇》。可见,“三言”“二拍”中的故事都经过了双重筛选,一是冯、凌觉得无伤大雅,甚至能够促进社会风化的那部分作品,二是冯、凌对故事进行了加工润色,或是情节,或是思想,使故事更具可读性和性。归结到法律故事,里面透露的信息既有社会真实的一面,也有作者寄托理想的一面,或是个人思绪喷发的一面。因而, “三言”“二拍”中的法律故事体现了普通百姓和士大夫的共同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