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的理论标准是山区、半山区与平原地区的生产成本差异的80%。具体标准根据水田、旱地、草地和人工草地分别设定,并按陡坡地和非陡坡地设定两级标准。每个农户每年可以享受的补贴上限为100万日元。政府为此支付的财政总支出为700亿日元,其中中央政府330亿日元。可享受补贴的面积约为90万公顷,即平均每公顷约为8万日元(约折合为630美元)。这相当于欧盟普遍性的面积补贴的两倍多一点。最终的目标是将其生产力水平提高到邻近的非补贴对象区的水平,在时间上没有明确的限定,第一期为5年。
欧美国家实行直接补贴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 直接补贴政策产生的最主要原因是原来的价格支持和价格补贴的失败。价格支持措施效率很低,据经合组织测算,发达国家价格政策补贴的效率仅仅为25%左右,即政府通过价格支持措施每拿出1元钱,农民所能获得的仅仅是0.25元左右。与此同时,政府的财政支出包袱也因过剩库存产品的不断增加而日益沉重。欧美等国家从国内政策需求看,需要寻找补贴农民的更有效的方法。
2、世贸组织谈判要求在农业中采取更加自由化和市场化的政策。一方面,要减少国内支持政策对生产和贸易的扭曲影响作用,另一方面,又不能使得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失。因此,有必要改变对农民的补贴方法。
3、对农村社会和环境目标的重视程度日益增强。 无论是欧盟国家、日本还是美国,对农村环境问题、农村就业和农村社会发展其他有关问题的重视程度日益加强。为了让农民不过度使用农村资源,或者为了使得农村地区不因农民的过度外流而荒芜,就采用了各种各样的特殊的资助和补贴措施。考虑到欧美等发达国家财力雄厚,补得起,且农民群体在国内政治斗争中的巨大影响力,其对农业的补贴政策将长期存续。
4、欧美国家的直接补贴政策,是与其特殊条件相适应的。 这些条件包括:(1)国家的财政支付能力强,农民在社会中所占比例很小,数量相对很小;(2)每个农场的规模较大,在美国更大,土地连片,种植较为单一,易于准确统计,也有可能按个进行研究;(3 )农民和有关农业部门的素质较高,制度严密,不大可能出现舞弊及政策的变形走样。
三、我国农产品价格改革的方向
(一)我国农产品价格管理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革的方向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绝大部分人口分布在农村,农产品价格历来关系千家万户,无论处于哪一发展时期,做好农产品价格管理工作一直是政府的重要职责。20年农产品价格改革的显著特征以“调放”为主。1996年以后,主要农产品价格已接近或高于国际市场。由于国内农产品供给充足、农民增收困难以及受国家财力制约,上调价格困难或下调价格阻力较大,矛盾比较突出,近几年价格改革则主要以“放”为主。目前政府管理价格的农产品已寥寥无几,棉花、蔬菜、水果、茶叶、肉类、木材、羊毛等其他大多数农产品价格,已主要由市场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近期颁布的《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目前政府仅对以下几种农产品价格进行适当管理:(1)中央储备粮食、 棉花等农产品储备作为保证粮食安全、调控市场的重要经济手段,其购销价格由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2)烟叶属行政性垄断商品, 其收购价格由国家计委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制定。(3)按照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要求,每年初中央对粮食收购保护价提出原则性指导意见,具体收购价格水平由继续实行保护价收购的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4)按照蚕茧流通体制改革的要求, 蚕茧价格放由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管理,每年初由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蚕茧收购的预测价格,参照中央提出的预测收购价格,各省级政府制定具体蚕茧价格政策。此外,为引导棉花市场价格合理形成,促进棉花供求平衡,政府还定期发布棉花价格预测信息。
可以说,经过20年的价格改革,目前我国对农产品价格管理范围、内容已很小,农产品价格形成中市场的决定作用已得到高度发挥(而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目前仍然通过干预价格、目标价格、门槛价格等多种价格管理方式对粮食、棉花、奶制品、肉类等大多数农产品市场进行干预)。与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比较,我国农产品生产流通的市场化程度已相当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