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为什么要建立中国特色的民主监督政治体制
创建中国特色的民主监督政治体制,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1、这是当代中国学习借鉴西方国家民主宪政政治建设经验和国际惯例的一个现实要求.
2、这是当代中国为实现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毛泽东同志所致力追求人民监督政府的宿愿而作出的一个必然选择
3、这是当代中国转变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实行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前提
4、这是当代中国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切实加强对公共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并确保从体制上防范控制权力腐败的一个根本措施
5、这是当代中国推进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中心环节和关键问题
三、搞好两个民主选举,建立中国特色的民主监督政治体制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既为我们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我们创建中国特色的民主监督政治体制指明了基本途径和提供了科学的指导原则。所以,创建中国特色的民主监督政治体制,必须注意正确处理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关系。一是要正确处理创建中国特色的民主监督体制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间的关系。二是要正确处理创建中国特色的民主监督体制与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之间的关系。三是要正确处理创建中国特色的民主监督体制与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间的关系。四是要正确处理创建中国特色的民主监督体制与坚持在学习借鉴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之间的关系。
因此,对怎样建立中国特色的民主监督政治体制,可以初步设计和提供出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思路和三种不同类型的具体实现形式。一是在各级党组织系统内部民主监督体制的创建上,从现行党的领导体制状况和便于实现党内权力结构形式的转轨变型和平稳过渡出发,可以设想探索创建起一种在上一级党委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领导下的使各级党委和各级纪检委双方并列、相互独立,具有完全平等的地位,并由各级党委和同级纪检委分别作为各级党组织系统内部常设最高行政(决策)领导机关和常设最高立法(监督)机关的,以党内常设最高行政(决策)领导权和常设最高立法(监督)权两权分立为其本质特征的当代中国共产党组织系统内部的民主监督体制和常设公共权力配置方式。二是在各级国家政权系统内部的民主监督体制的创建上,从我们国家现行政治体制的基本状况和便于实现国家政权系统内部权力结构形式的转轨变型和平稳过渡出发,可以设想探索创建起一种在上一级党委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领导下的使各级党委和同级人大常委会及其党组双方并列、相互独立、具有完全平等的地位,并由各级党委和同级人大常委会及其党组分别作为各级国家政权系统内部常设最高行政(决策)领导机关和常设最高立法(监督)机关的,以国家政权系统内部的常设最高行政(决策)领导权和常设最高立法(监督)权两权分立为其本质特征的当代中国国家政权系统内部的民主监督体制和常设公共权力配置方式。三是在我国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农村行政村一级基层单位内部的民主监督体制的创建上,从我们国家现行政治体制的基本状况和便于实现我国公有制基层单位内部权力结构形式的转轨变型和平稳过渡出发,可以设想探索创建起一种在上一级党委和同级人民(村民或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同级党员(代表)大会领导下的,使基层单位党委(包括行政村一级的农村党支部)和基层单位内部人民(村民或职工)监督委员会分别作为常设最高行政(决策)领导机关和常设最高立法(监督)机关的以基层单位内部的常设最高行政(决策)领导权和常设最高立法(监督)权两权分立为其本质特征的当代中国公有制基层单位内部的民主监督体制和常设公共权力配置方式。以上三种思路和三种不同的具体实现形式,各具特色,分别适用于不同领域,通过它们三者的有机结合与统一,从而构成当代中国特色民主监督体制的一个基本框架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