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以绝对多数票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根据此次批准的方案,除了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29个组成部门被调整为28个,其中不再保留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其职能并入新组建的商务部。
28个组成部门由此将共同构成下一届政府阵容。
1.外交部
外交部成立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是国务院负责全国外交工作的部门,代表国家和政府办理外交事务,对外发布国家重大对外政策和决定,公布国家外交文件和声明;负责外交谈判,签订有关条约、协定等外交文件;办理外交交涉;参加联合国和政府间的有关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的活动。
历任部长是周恩来、陈毅、姬鹏飞、乔冠华、黄华、吴学谦、钱其琛、唐家璇。
2.国防部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国防部,隶属于国务院,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国防工作的部门,负责掌管全国的国防事务。
历任部长:彭德怀、林彪、叶剑英、徐向前、耿飚、张爱萍、秦基伟、迟浩田(国务委员兼)。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3年3月10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指出,“现在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将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其任务是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系五年前根据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决定》,由原来的国家计划委员会更名而来,主任是曾培炎。而国家计划委员会的历史就更长了,它成立于1952年11月。1956年5月,从国家计委中又分出部分机构和人员成立国家经济委员会。其后,国家计委、经委几经分合。1988年4月撤销原国家计委和原国家经委,重新组建国家计划委员会。1994年3月国家物价局撤销后,并入国家计委,作为国家计委的内设职能司局。
历任国家计委主任有高岗、李富春、余秋里、姚依林、宋平、邹家华、陈锦华。
根据此次改革方案,“计划”二字将彻底从国家宏观调控部门的名称中淡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大力减少行政审批和微观管理事务,从而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
为减少部门职能交叉重复,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现属国家经贸委的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经济运行调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多种所有制企业的宏观指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以及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等职能,也将划归发展和改革委。此外,国务院体改办的职能亦并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教育部
教育部是国务院主管教育工作的综合部门。教育部原为国家教育委员会。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后,成立文化教育委员会、教育部;1952年11月增设高等教育部、体育运动委员会、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1954年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并入教育部。1958年2月高等教育部并入教育部。1964年7月恢复高等教育部。1966年7月高等教育部并入教育部。1970年6月中共中央决定撤销教育部,成立国务院科教组。
1975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大决定恢复教育部。1985年6月18日全国人大六届十一次常委会决定撤销教育部,设立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1998年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家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部。
历任国家教育委员会主任有李鹏、李铁映、朱开轩;历任教育部部长有马叙伦、杨秀峰、蒋南翔、刘西尧、何东昌、陈至立(女)。
5.科技部
科学技术部是国务院主管国家科学技术工作的部门 其前身是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成立于1956年5月。1958年11月23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02次会议决定撤销国家技术委员会,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1970年6月22日中央决定撤销该机构,1977年9月恢复科学技术委员会。1978年改为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根据1998年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