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顺人大与当地党委的关系?我们认为做到“四不”是理顺关系的重要保障。
一、依靠不依赖
人大依靠党委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依靠党委重视、支持人大工作的开拓和进取;二是依靠党委提供、解决开展人大工作所需要的硬件和经费:三是依靠党委帮助解决人大工作人员的政治、经济待遇问题。所以人大在思想上要诚心诚意地尊重党委的领导,多请示勤汇报;在行动上要积极支持党委的工作,出色完成党委交给的任务;同时,还要积极开展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我们讲不依赖,一是思想上要不等不靠,自己积极创造条件搞好工作,改善办公条件;二是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参与中心工作时,不能放弃本身业务工作,而是要把二者很好地结合起来。
二、自立不独立
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有相当部分同志感到自己职能软,相对待遇低,因而埋怨上级多,自卑感较强,把握机会硬化职能不够。另一方面,也有少数同志认为人大机关是养老的地方,多一事还不如少一事。这种认识对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是很有害的。我们应该明确人大是自立而不独立。自立,主要是坚持“自信、自强、自律、自治”。自信就是要自己看得起自己,认清自身存在的重要作用及价值,树立自信心,不自暴自弃。自强即自强素质。一定要脑勤、手勤、眼勤、腿勤,坚持多问、多学、多看、多思、多练,尽快充实自己,以适应工作的需要。自律。就是要扎根基层,贴近群众,公正办事,廉洁奉公,树立廉洁自律、两袖清风的公仆形象。自治即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积极创造条件,着眼于长远,力争把自己管理好,建设好,使自己成为优秀的人大工作者和真正能为民办事行使职权的权力机关。
三、争位不越位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后,人大的地位有了进一步提高。但是也有部分人大职能作用发挥不够,自我宣传不够,其应有的地位和作用还没有显现出来。这就需要用“四争”去争取。一是以“为”争取。就是要在思想上牢固树立有为才有位的观念,工作上真抓实干,以政绩赢得党委的重视,换来群众良好的口碑。要实实在在为党委分忧,勤勤恳恳为百姓解难,认认真真为中心服务,用作为争地位,以业绩树威信。二是以“法”争取。即充分运用宪法、法律规定争取应有地位:确保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行。三是以“声”争取。所谓声,即舆论宣传。要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上有文,充分利用新闻宣传媒体,宣传报道我们的工作和典型事例,使各级党政领导和人民群众能经常看到我们的工作动态和良好形象。四是以“位”争取。人大工作同属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以“有位创有为”,以此来争取受到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争位的基点是立足本职,着眼实际,多干实事。
四、谋政不扰政
当好同级党委法律上的参谋助手,服务当地经济发展,维护一方平安,是各级人大的重要职责。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少数同志这一观念不强,因而在工作中发挥主观能动性不够。人大要充分发挥懂法律的优势,积极参与谋政,而且要谋在依法行政、依法治区的点子上。同时,参与谋政,还要充当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好帮手,当好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排头兵,促进社会治安的良性循环。这样谋政不扰政,才能更好地理顺与同级党委的关系,从而把人大工作做得更好。(完,空心雨论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