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企业层面的思考。跨国公司全球分工、联合研发、研发外包等发展趋势为我国企业提供从跨国公司获得技术的难得机遇。但是应该看到,只有当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在价值链的某个关键环节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时,跨国公司才有可能转让最先进的技术。从我国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看,大致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模式:
(1)技术突破型。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只有当技术水平达到一定高度时,才有可能参与到跨国公司的模块化设计和战略联盟等研发活动中去。例如,韩国IT产业经历了20世纪60—70年代的OEM阶段、70—80年代的购买技术许可证阶段,直到20世纪80—90年代技术达到一定水平后,才开始与国外跨国公司以战略联盟的方式进行合作。当前,已有少数国内企业在个别产业或领域,通过自主研发实现了技术的跨越式发展,掌握了国际领先水平的技术,并加入到跨国公司的研发活动中去。例如,我国的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在通信设备领域的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与TI、摩托罗拉、英特尔、AT&T、ALTERA、SUN、微软等世界一流企业广泛开展了技术与市場方面的合作。
(2)市场和品牌突破型。营销是价值链中价值增值的另一主要环节,如果国内企业能在营销环节处于优势地位,也能够以此诱使跨国公司以转移先进技术为前提来分享中国市场的利益。例如,TCL彩电销量近年来一直处于国内市场前三位,并且随着其业务拓展到电工、移动通信终端、电脑等领域,企业整体实力进一步增强。位居世界消费电子制造企业第四名的汤姆逊公司为了拓展业务机会,2001年11月与TCL正式签署协议,双方合并彩电和DVD的资产及业务,成立一家名为“TCL-Thomson”的合资公司,其中TCL控股67%,汤姆逊控股33%。TCL由此一跃成为全球最大的电视机厂商,并有望逐步获得汤姆逊公司在彩电及DVD领域的专利技术。由于现阶段我国只有少数企业的技术接近或达到先进水平,因此,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通过树立品牌、占领市场来增强与跨国公司就技术转移进行讨价还价的能力应是比较合理的选择。虽然在技术上处于劣势,但我国企业相对外资更熟悉国内消费者,更了解中国市场的竞争特征,在营销方面较跨国公司更具优势,因此,更容易在市场和品牌方面实现突破。例如,虽然我国手机企业尚未掌握手机核心技术,但由于推出迎合中国消费者消费习惯的产品和凭借对中小城市以及农村等二三线市场的开拓,国产手机市场占有率在1999年仅为5.46%,到2003年超过50%,波导、TCL、康佳销量也进入前五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