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村民自治与村组干部的行为状况
对农村若有较多调查,就可以发现,农民当前以上访、抗议为手段来维护的利益大都是受到中央政策保护的利益,而构成对农民受到政策保护的利益的危害,一是来自乡镇这个上级,我们在下一节谈这个问题,二是村组干部的不良行为,其中尤其是村组干部经济上的不良行为,诸如吃喝贪占、乱建工程等等。正是村组干部的不良行为特别是他们的不良经济行为,构成了当前农民上访和抗议的主要内容。
村民自治正可以从源头上和过程中堵住村干部不良行为的黑洞,防止村干部吃喝贪占行为的发生。具体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察村民自治对于防止村干部不良行为的作用。
第一,竞争性选举构成了村干部对村民的责任机制。在村委会这样一个不大的范围内,竞争性选举不仅可以将那些人品不好、能力不强的人选下去,而将那些德才兼备的人选上来,而且可以通过每三年一度竞争性选举,构成对在任村干部的压力,让他们时刻认识到,若现在我不一心为公,下次选举我就会被选下来。村干部的一言一行因此会注意获得村民的好感,诸如吃喝贪占这些广受村民责难也造成村集体重大损失的事情,往往不需要由村民去上访告状,就可以消失在竞争性选举这一制度安排构造的责任结构之中。大量的事实证明,经过真正的村委会选举之后,村干部不仅在素质结构和能力结构上有较大改善,而且在涉及到农村敏感的事项诸如吃喝贪占、乱建工程方面,都有很大的好转。
第二,以村民代表会议为核心的村务决策机制不仅构成了对村干部决策的有力监督,增加了村务决策的可靠性,而且可以平衡村务决策的受益范围,使村庄范围的决策可以照顾全体村民多方面的利益,从而减少村民对村务决策的不满意。构成村民对村务决策不满意的原因为二,一是村干部的胡乱决策,特别是借举办公共工程来谋取个人好处的情况,曾在一段时间成为一些农村众所周知的“秘密”。我们在调查中经常遇到村民将村干部晾在一边而自主决策村务的情况,显示出对村干部不良决策的不信任;二是村干部决策不公,在照顾一些村民利益的同时,损害了另一些村民的利益,由此加剧了村庄内地缘的、宗族的矛盾。通过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策,可以给少数派以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可以通过对村干部的质询,防止村干部的谋私行为,可以通过发挥代表的参政积极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靠性,最终可以让执行村务决策的村干部获得权力的合法性和行为的公正性,从而防止村干部决策不良造成的村民不满。
第三,以村务公开为核心的民主监督制度不仅可以“给村民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消除村民因为不了解村务状况而产生的对村干部的怀疑和不信任,而且构成了对村干部在经济上谋取私利的防止。村委会的范围不大,村里办了什么事,收了多少钱,用钱在什么地方,如何用,村民心中都有一本帐,每隔一段时间,村务组务的公开,就是将村民心中的帐与村组公开的帐的对照,这一对照,有无问题,一清二楚。这种情况下,村组干部如何还敢谋取私利?
当前村民自治中推行村务公开存在的问题是,村务公开往往难以坚持,有些地方过于强调村务公开的形式,忽视了村务公开的多样性。村务公开的实质是让村民有充分了解村务的知情权,有查帐和质询村干部经济开支的权力,而这正是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之一。以村务公开为核心的民主监督制度不是一种形式,而是一种机制,一种权力,一种沟通村民与村干部关系,消除村民不满的社会稳定措施。
简单地说,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机制,村民自治制度可以有效防止村干部的不良行为,提高村干部权力的合法性,增加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信任关系,由此为减少缘于村干部不良行为而出现上访告状提供了可能,也为减少村务决策失误所造成的对农村持续发展能力的损害提供了可能。这样一来,村民自治就为农村长治久安提供了保障。
三、村民自治与乡镇过度提取
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农民负担过重。农民负担是自1990年代持续至今的一个沉重话题,中央为解决农民负担问题,几乎想尽了所有办法,其效果却不明显,以至于发展到农民负担越来越重,农民负担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首先因素的状况。构成农民负担过重的首要原因是上级的过度提取,尤其是乡镇的过度提取。据我们调查,乡镇向农民的过度提取,几乎无所不用其极,诸如农业特产税、牲猪屠宰税的平摊,高报农民人均纯收入以提取更多5%的三提五统,成为农民不堪重负的首要原因。而构成乡镇向农民过度提取冲动的理由,关键是乡镇扼制不住的达标升级冲动,这种达标升级,一是乡镇本身的达标升级,一是要求村的达标升级。在转型期的中国农村,乡镇以达标升级来创造政绩本来是无可厚非的,问题是这种达标升级一旦脱离农民收入的实际、脱离农村社会需要的实际,就会对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造成严重破坏,而仅仅成为少数乡镇领导人向上升迁的筹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