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见二人转受到的“压抑”和它期待发展的渴望。事实上二人转这个东北的民俗文化已经彰显其潜在的产业优势,以长春和平大戏院为例,他们在长春市共有4个剧场,以观众1200人计,每天的票房收入可达27600元一年的票房收入就达上千万元。这便是一个显示民俗文化潜在经济价值的事例。与此同时公共文化部门更要注重对二人转的引导,如对二人转艺人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对欲从艺者进行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实行持证上岗提高演员素质,对二人转艺人艺德试行年终评审制。坚决杜绝“脏口”,发展“绿色二人转”,以政策的推动确保这一民俗文化的持续发展。
2.优秀民俗文化发掘保护政策
联合教育 ,宣传部门搞好民俗文化的发掘,宣传,教育工作。在对待民俗文化的问题上,文化主管部门以政策待遇鼓励考古研究人员,认真发掘发现我们已经遗失或没落的优秀民俗文化,来重新评估他们的价值。
对优秀者加以继承和弘扬,协助好教育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民俗文化的教育宣传和保护工作。
如在学校,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等公益性事业单位进行民俗文化教育增强民俗文化意识,培养优秀民俗文化人才,提高受教育者的民俗文化素质。
3.税收优惠政策
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民俗文化发展的贷款贴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发展前景好的民俗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拓展适合民俗文化产业机构特点的贷款融资方式和相关保险服务。
4.投资政策
建立规范有效的筹资机制,形成多渠道投入的体制。提倡事业型文化单位走国家投资和自我发展并重,向经营管理型转变的道路,鼓励适当开展有偿服务和多种经营,以弥补事业经费不足;支持文化事业单位和企业横向联合,争取企业长期稳定的投资;吸纳社会捐资赞助;允许文物,博物机构利用外资合作进行考古发掘,文物研究和保护;鼓励境外机构和个人投资兴办国家倡导的文化事业或公共文化设施。
5.人才培养政策
鼓励人才引进和培养政策。放宽政策、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引进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各类高素质民俗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实行人事代理制,逐步推行民俗文化专业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的自主择业。允许有特殊才能的民俗文化专业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以其拥有的民俗文化品牌、创作成果和科研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占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参与收益分配。鼓励民俗文化产业单位与高校联合,发展与民俗文化产业相关的高等教育如可尝试在各级学校教育中设立民俗文化相关专业,特别是在高等院校中培养民俗文化高级专门人才,为民俗文化事业持续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证。
如二人转进入中戏,长春师大等高校就是鲜明的例子,试想还可以设立民俗文化考古专业专门培养民俗文化的考古发掘人才,同样还有民俗戏曲,民俗舞蹈等等,总之在如何保持良好的民俗文化可持续发展方面,人才的培养是必需的要务。同时通过宣传教育工作,让民俗文化氛围在整个文化氛围中不再如以往的冷清与沉默。
重点培养一批熟悉民俗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业务并掌握有关国际规则的人才,以及民俗文化经纪人、主持人、艺术家和会展策划等专门人才。
6.扶植民营民俗文化产业政策
鼓励个人,企业社会,以各种形式创办国家政策许可的民俗文化产业,对其在规划建设,土地使用,税费政策,从业人员职称等方面与国有民俗文化单位同等对待。
(三)鼓励和支持文化交流政策
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传统民俗文化。传统民俗文化的某些变迁是符合历史潮流的,是不应阻挠也是无法阻挠的事实上任何民俗文化都会随着社会的变化而不断变化,任何一个民俗文化要充满活力就必须与其它文化相接触交流,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在弘扬本民俗文化的同时去吸收其它民族的优秀文化去借鉴国外先进民俗文化成果,然后在与这些异质文化的交流中不断实现民俗文化的发展创新促进它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四)民俗文化改革和发展并重的文化政策
文化部门制定政策引导民俗文化的根本目的是保持它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在认识到民俗文化尽管有或多或少的不健康的不科学的成分,我们当在认真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同时尽量最大程度的反映真实的民俗文化。因为“如果一种民俗(如传说神化,民间故事,成年礼)等内容,与当前社会盛行的价值和态度偏离太远,他将会被遗忘而不会继续被流传下去,既然某一民俗能够流传至今,则其价值观必有于现代的价值观相通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