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债发行对象逐步转向机构投资者。不同投资者对国债流通性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活跃的国债二级市场主要是机构交易商之间的市场,这是由国债市场的性质决定的,即它是货币市场的分支,国债流通是资金供给者和资金需求者之间的交易。在西方,由于国债与商业银行信用有密切联系,而且个人收入大多以非现金性的金融资产为存在形态,尤其是以金融中介机构中的存款、基金等形式存在。所在,国债也大多被机构持有。个人直接持有国债的份额一般不超过10%.1994年日本长期国债的这一份额为2.4%.美国个人的持有份额1981年为16%,1993年下降到10%,其余全为不同类型的机构所持有。以机构持有为主的市场结构,无疑是这些国家国债能够顺利实行拍卖发行的保障条件。同时,这也决定了二级市场的活跃程度。我国国债发行对象应逐步向机构投资者转移,这是提高国债流通性和拓展国债金融工具功能过程中的必然变化。
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不能互补并形成统一市场,因此需要扩大市场交易主体。近年来,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主体在种类上丰富了许多,包括国内各类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外资金融机构等,交易主体趋同的不合理状况已经得到较大程度的改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成员不断增多,从1997年的27家,到1998年的118家,再到2000年底的600多家。相当一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特别是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不仅扩大了市场规模,而且通过市场交易主体多元化,缓解了市场资金供求不协调的矛盾,推动了市场发展和交易活跃,也意味着两个市场割裂的局面将被改变。但应该指出,近年来推进的交易主体扩大是单向的,主要是银行间债券市场扩大交易主体,至于对交易所的国债市场来说,主要是硬性规定商业银行不得进入交易所市场,交易主体的扩大受到限制,两个市场分割的局面难以得到根本改变,市场流动性受到限制。
3.完善国债期限结构。我国现在的国债以中期债券为主,期限结构单一,缺乏短期债券和10年以上的长期债券。今后在国债期限设计上要有长远规划。要合理安排国债的发行与偿还期,除充分发挥国债的筹资功能外,有意识地发挥国债的金融功能,如为市场提供利率基准和流通工具。应加快发行结构调整,满足不同操作需要,在增发国债的过程中逐步形成长、中、短期限分布的合理国债结构。要增加短期国债的发行,为市场提供流通工具。短期国债偿还期在一年以内,滚动发行,具有流通性强、交易量大、安全性好的特点,是央行公开市场业务的主要操作对象。目前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不活跃,与债券构成中缺乏短期国债品种有直接关系。与此同时,也要增加一些长期债券,特别是在当前市场利率较低的状况下,多发一些长期债券有利于降低长期筹资成本。
4.采取渐进步骤把分割的债券市场连通起来。可流通的国债分割为银行间和上海、深圳两个交易所市场,债券不能自由转移,资金不能自由流动,投资者不能自由跨市场交易,降低了国债市场的流动性。两个市场分割不仅使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不同,而且债券的收益也不同,有时相差还比较大。发达国家通常把国债市场收益率作为市场利率的基准,我国两个市场的国债收益率差距大,不利于形成以国债收益率为基准的市场利率体系。
世界各国国债市场的演进表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债是一国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结合点,随着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拓展国债的货币政策工具的功能,提高国债流动性,无论对于提高金融市场效率还是实施货币政策操作,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有必要改变债券市场间的分割状态。
改变彼此间的分割,并不等于变分设的市场为统一的市场。两个市场的功能有差异。自从1997年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国债市场,另组银行间国债市场之后,两个市场服务于不同的对象,具有不同的功能,两个国债市场的区别见表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