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秦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八人一起为秦始皇做寿。仆射周青臣颂扬秦始皇的功绩,有“平定海内,放逐蛮夷,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等语。秦始皇悦,博士齐人淳于越趁机劝秦始皇效法西周实现分封制,封宗室子弟和功臣作为中央政权的枝辅,以保障全国广大地区的长久安定。秦始皇下其议,丞相李斯认为:“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淳于)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师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李斯建议:“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史记·秦始皇本纪》)李斯的建议为秦始皇所接受,自夏商周三代以来所实行的分封制和春秋战国以来的诸子百家争鸣局面,至此都随分裂时代的结束而告结束。
在此以前,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秦已实现了郡县制,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郡,疆域东至海,南至北向户,西至临洮,北至河。郡县制是一种政令归一的制度,全国无论远近都由中央直接统治。这一规划是秦代法家所独有的,是只有法家才提得出和敢于提出的。虽然如此,归一的主题则是春秋战国诸子百家的共同趋向,而禁《诗》《书》百家语的政策就是一种学术思想上的归一。废除分封制和禁《诗》《书》百家语同样是反映了秦代法家政策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反映了诸子百家之学的必然要求。《庄子·天道》曾说:“世之所贵道者书也;书不过语,语有贵也;语之所贵者意也。”《庄子·外物》又说: “荃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归一是目的,诸子百家之学的兴起是途径,归一的目的达到了,诸子百家争鸣的局面就应该结束了。
秦用法治是从战国时开始的,但是,就在秦统一全国之时,社会政治状况便又开始变化,较之统一以前已有极大的不同。法家是讲“因”、讲“变”的,这时,全国统一以后的新的社会政治状况就要求秦代的统治思想要有一个从统一前到统一后的变化。统一前,秦国的政策是以耕战和兼并为主要目标的;统一后,则要求以维护统一局面和保持持续发展为目标了。秦代统治者没有成功地实现这一转变,结果导致了秦王朝的速亡。
法家政策在秦统一以后也有所增减,但却不是以保持持续发展为目标的变化,而是统一再统一,造成过度的封闭。由奖励耕战、加强君权、制约大臣,转变为普遍的刑杀。所有事物都归结为法律程序,并尽可能地实施重刑。法令的约束从主要针对上层官吏扩大到了全社会各个阶层。秦二世即位以后,又进一步将秦始皇勤于理政、经常出巡的法家作风,转变为不见大臣的制御之术。结果是人人自危,刑戮相望。
此时,法家学说成为了秦代实行急政暴政的理论依据,助长了秦王朝的速亡。贾谊说:“秦离战国而王天下,其道不易,其政不改,是其所以取之守之者无异也。”(贾谊《过秦论》)代表了汉初有识之士对秦王朝失败原因的普遍认识,是非常中肯的。
二 道家思想在汉初的实施
西汉建立后,统治者能够适应秦末丧乱、凋敝的社会现实,并且注意吸取秦朝灭亡的教训,省刑少事,轻徭薄赋,休养生息,制定了以恢复社会生产为主要目标的比较宽松的政策。这一政策从先秦以来的道家学说中找到了理论依据,因而在汉初社会经济恢复时期,道家思想便取代了法家思想,而与汉初的现实政治结合,成为汉初的主导政治思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