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乡镇企业的发展,要对原有小城镇进行改造,并在企业与市场发育基础上新建一批小城镇,改变我区城镇化水平落后的局面,使工业布局更加合理,并带动第三产业较快地发展,从而使农牧区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保持适当比例,形成更合理的经济结构。
(三)积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的西藏农牧业。随着温饱问题解决及向小康生活的过渡,社会对农畜产品的需求已经发生变化,需求数量增多,质量提高。并且社会消费层次的多样化,也要求消费结构逐渐拉开。但目前的农牧业生产还不适应这种变化,生产结构与产品质量不能满足市场要求。因此,高质量的农畜产品是今后西藏农牧区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
我国是世界农业大国,但因人口众多,却无法达到世界农业大国的经济地位,特别是与发达国家相比。甚至国内各产业之间的比例关系也反映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缓慢性,从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态势看: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之间的比例为3:1,城市居民收入与农民人均收入的比例为3:1,工农业发展速度之间的比例为3:1,社会经济生活中也存在着明显的“3:1现象。而我区农牧业经济在整个西藏的国民经济中,也仍存在这种比例失调现象,主要是因为农牧区经济基础的脆弱,加上产量低,结构不合理,长期制约着西藏农牧区经济的质量。
因此,发展国产优质高效农牧业,要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运用多种手段,充分有效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商品率,增加市场有效供给。
四、发展农牧区市场经济,促进农牧民收入不断增长
发展农牧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要调整农牧区产业结构,包括生产结构和经营结构,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以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来满足整个社会的需要,从而,提高农牧民的收入,改善农牧区的生活水平。
(一)增加农牧民收入是一个关系全局的问题。如何增加农牧民收入是关系到农牧民生活水平、经济发展和农牧区社会稳定的一个全局性问题。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中央召开三次西藏工作会议以后,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改善,收入有了很大的提高。如,1985年我区农牧民年均纯收入仅仅为352.97元,而1990年和1992年分别达到447元和521元。到了“八五”期间,由于农牧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农牧民的人均纯收入按1990年综合平均价计算,已达到878元,平均每年增长8.6%,特别是“九五”期间在全面发展农牧区经济的基础上,农牧民的人均纯收入1998年和1999年分别达到1158元和1230元,分别比上年增长6.7%和8.6%。因此,收入水平的提高,使农牧民吃、穿、住、行各方面的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但是在我区农牧民收入上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农牧民的收入增长缓慢,二是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较大,如1998年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438元,而农牧民的人均收入才达到1158元。三是各地区之间的收入也有不同差距。四是农区和牧区以及半农半牧区也存在收入的不同。所以,增长农牧民收入是一个关系西藏全局的大事。
(三)增加农牧民收入是我区一项的系统工程。当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增加农牧民的收入应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首先,努力发展农牧业生产。由于我区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低层次,加上农牧业经济仍占主导地位,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收入来源依然要靠农牧业的发展,而农牧区的经济地位也依然不会改变。因此,大力发展农牧业生产是解决农牧民收入的最有效途径。
其次,加快农牧区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充分利用农牧区剩余劳动力资源,积极促进农牧区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特别是非农牧业产业的转移,是目前增加农牧民收入的重要途径。
再次,根据西藏的实际,减轻农牧民的负担,保护农牧民的合法利益,使农牧民真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党和政府的英明领导下得到实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