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执行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是中央银行的传统职能。2003年4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这标志着我国银行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出来,我国的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都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一时间,银监会成立的重大意义成为理论界、金融界乃至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似乎,银监会的成立是一剂包治我国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中各种弊病的良药。然而,笔者认为,将银行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后,能否如预期所想,提高我国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各自的专业化水平及增强两者的有效性,以应对新形势下的挑战,引导中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仍有颇多值得反思之处。
一、将银行监管职能分离并不必然增强银行监管与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我国现阶段面临如下问题:(1)信用缺失严重制约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较差,金融当局获得信息的完备性较差。(2)金融市场成熟度不高,市场约束力较弱,银行等微观经济主体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经济主体,受外界干扰较多。 (3)政府财力相对有限,存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角色在银行体系摆脱困境方面仍发挥着巨大作用。(4)法制不完备,中国人民银行在重要事项的决策方面对政府的独立性较弱,政府对金融当局的干预较多。
笔者认为,正是上述问题的存在,使得我国银行监管与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大打折扣,两者的冲突与磨擦日益突出。我国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松紧搭配的矛盾及其带来的问题,并非完全是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目标的内在冲突,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我国微观体制扭曲所产生的后果。我国银行监管职能的分离,也是在面对上述问题的背景下进行的。我国银行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后,如果不能在解决上述问题上狠下功夫,增强银行监管与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只能是一句空话。
二、将银行监管职能分离并不意味着克服了角色冲突的难题
净银行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一个重要理由便是中央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时存在“双重角色冲突”,即中央银行肩负“两项职能”时,往往顾此失彼,偏好于保护银行系统,使公众利益受损,结果导致银行行为扭曲,降低监管效率,同时也影响货币政策的效果。但将银行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后,并不意味着克服了角色冲突的难题,仅仅是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在中央银行的内部冲突外部化而己。
其一,将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分离后,中央银行与银监会各司其职,中央银行将享有充分的货币政策信息和不完备的银行监管信息;银监会则享有充分的银行监管信息,和不完备的货币政策信息。这样,中央银行与银监会作为两大相互独立的机构,信息的交换难免出现磨擦与机构性的障碍,这将使得货币政策决策时可能缺少足够的。及时的银行监管信息的微观支撑,造成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决策的延误,这个后果在危机期间更为严重。
其二,在原先不分离体制下,中央银行内部无论多么激烈的争吵都必须最终有个结果,这是中央银行身兼二职时必须履行的义务。但将银行监管职能分离后,一旦中央银行与银监会就金融风险和金融稳定应采取的措施发生分歧并争执不下时,一方面两方不能妥协并给出答案时,最有可能的结果就是纠纷被提交到内阁处理,造成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两项职能向国务院的事实上的集中;另一方面在中央银行与银监会双方的博弈中,占优的一方不仅影响另外一方,而且拥有“攫功推过”的便利,那么非占优方的最好选择是抵制而不是合作,这就会产生新的道德风险,严重影响银行监管和货币政策各自的有效性。
其三,将银行监管职能分离后,可能严重影响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的行使。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的妥当运用,一个基本前提是要充分了解银行的具体经营情况。将银行监管职能分离后,由于信息、责任、权力的不对称,中央银行行使最后贷款人职能时将更多地依靠银监会对银行困境的判断而不是自身的判断,这将导致中央银行行使最后贷款人职能的时效性及审慎性明显下降。一方面若最后贷款人职能运用过严、过迟,将错过防范银行危机的最佳时机;另一方面因银监会的存在,中央银行将会对救助银行的责任产生转嫁的动机与行动,引发道德风险,削弱中央银行行使最后贷款人职能时的审慎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