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坚决冲破一切妨碍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坚决改变一切束缚人才发展的做法和规定,形成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1月5日,人事部副部长舒惠国在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上这样说。
这次会议所传出的消息是,全国事业单位将普推聘用制。消息称,国内共有事业单位一百三十多万家,职工近三千万人,包括教育科研、文化卫生、新闻传媒等行业,是中国各类人才的主要集中地。此次会议同时明确,将加快制定配套政策,研究制定与聘用制相配套的其他人事管理规定。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王通讯解释说:“妨碍人才发展的两大制度壁垒本质上就是户口和档案。”王通讯指出,户口问题近年来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许多地方也开始试行相应的改革。但与此同时,档案制度几乎没有受到大的触动,基本延续着传统计划经济时代的整套思路和做法,成为中国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死角。
“人随档走”?
在北京市中关村人才市场,一位外地研究生告诉记者,三年前,为了拿到被单位扣压了的档案,及时到研究生院报到,他付出了8000元的代价。“公司如果觉得我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可以告我嘛,为什么要拿我的档案来威胁?”
另有媒体报道,北京某大学2001届的毕业生小孙,毕业时没有找到满意的工作,于是将户口、档案暂存学校。但当她决定报考研究生时,校方却不能为她开具考研证明。按照有关规定,她必须先把档案迁回户口所在地,然后由当地的人才中心开具考研证明。
就此,有人事管理方面的专家认为:长期以来,我国的人事管理以人事档案为核心进行。人事档案依附于单位,人员调动受制于人事档案,因此造成用人机制的僵化。由此引发的质疑是:“到底是档案跟人走还是人跟档案走?”
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的张辑哲教授向记者介绍,与中国以人为中心的档案制度截然不同,西方的档案制度是以公司或组织为中心,记录曾进入本组织的所有成员的情况和表现。当一个单位组织需要了解某个人的历史时,可以到他以前所在公司或组织去了解。也就是说,在西方国家,一个人的档案被支解在各个不同的组织中,只有一些牵扯到个人信用及其他常规内容的信息属于社会共享。
张辑哲表示,“从档案学的角度,很难说到底哪种人事档案制度更优越,因为中国的人事档案对于个人来说是完整的,对于公司来说则是有缺漏的。而西方的人事档案对于公司来说是完整的,对于个人来说却又是支离破碎的。但就目前的现实来看,西方的那一套无疑更便于人才的流动。”
谁的档案
另一个案例似乎更能说明问题。一位律师在课间向张辑哲教授咨询:有一个出狱不久的人,去原来所在的工厂询问自己档案的下落,以便根据政策领取相关补贴和最低生活保障金,却意外地发现该厂已把自己的档案丢弃。因此他无法证明自己的身份和历史,也无法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于是他决定请律师状告该厂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
律师问,这场官司有胜算吗?
张辑哲的回答相当明确:“不可能胜诉,因为档案的所有权归工厂所有,档案遗失顶多算工厂失职,与原告毫不相干。”
“正如学生上课记笔记,尽管记的内容是老师讲的,但笔记的所有权却是学生自己的,老师无权查看或支配。”张辑哲的解释是,人事档案产生之初是共产党管理考核党员干部的一种工具,后来延伸发展成为城镇居民每人一袋的人事管理制度。档案记录的所有内容虽然都是有关公民个人的,但档案是属于单位的、社会的、国家的,就是不属于个人。
既然档案从建立、管理到所有权的归属都与个人无涉,为什么档案缺漏、遗失所造成的损失却要个人来承担?
“就因为档案与人们的低保等现实利益相挂钩,”张辑哲指出,这也许就是中国人事档案制度理论上没有问题但实践中却施行低效的症结所在。
弃档的代价时至21世纪,对于一个中国公民而言,档案仍关系到工龄、身份、政审、社保等多个方面。工龄直接与社保联系在一起;身份即所谓干部或工人身份,它决定退休的年龄,从而确定领取养老金的时间;此外,档案甚至还影响到结婚注册、生儿育女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