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者则形成了另一个阵营,他们认为不能把关切的焦点完全集中在限制权力的尝试。自由主义也必然蕴涵自治,它必然会努力争取权力,并且促使我们的生活环境能够因应集体的决定。将焦点完全集中在限制权力上,会阻碍这个目标的达成。显然,将市场自由化视为最关切的焦点,会造成这样一种环境,它对许许多多的人民造成不利的影响;在设定的干预界限太过狭隘的情况下,人民无法改变这种状况。
这第二种倾向,也与作为集体自治系统是否健全有关。从这个观点出发,公共领域不仅扮演限制权力和揭露弊端的角色,它同样可以提供或破坏、升高或降低、支持或阻碍公共辩论与意见交流。而公共辩论与意见交换,正是构成自觉而有见地的集体决定所固有的一部分。
这两种观点得以区分,部分是由于他们对自由社会所追寻的两项主要善行——个人自由与自治——有孰先孰后的不同争议。显然,极力争取限制权力的人认为前者比后者更为重要。两大阵营对于平等条件的理解也时有出入,而他们对自由民主政体的稳定性与合法性状态的评估也有重大的差异。
在托克维尔之后,许多人都主张自治是现代自由社会中最主要的理想之一。的确,要不那么认为也很难。公共领域是政治外的公共活动空间,政治权力在此必须倾听。我们只要将促成公共领域的相同政治与文化变革再向前推进一步,便可得到人民应该自治、主权在民的命题。如果现代社会真的能够广泛并深刻感受到这个理想,那么自治的式微便会危及自由社会的稳定性,从而危及其所护卫的自由。因此,消极自由的命运,便与托克维尔所谓「政治自由」的命运息息相关。这位有远见的思想家不断强调,后者的式微会危及前者。如果你也持这样的观点,那么你便更有理由加入第二阵营,并将自己与集体决策的品质好坏牵连起来。
但在现代的民主社会中,我们却又会因此而大惑不解。当我们自己参与集体决定的品质好坏时,到底我们所要评估的是甚么?要表达对民主的需求很简单:左右我们的规范与决定,应该交由人民来订定。这意味着:(1)人民大众对于自己何去何从应该表示意见,而不是一味听命于人。(2)这些意见必须真正出自他们的心声,而不是经由宣传、误导、非理性的恐惧产生。(3)这些意见所反映的,应该是他们经过一定的思考所产生的想法和愿望,而不是在信息不足和本能反应下的偏见。
经过这样的说明后,真正的民主决策制定对许多观察家而言彷佛是乌托邦一样。有人认为第三项条件在大众民主中几乎不可能达成,因为一般选民获得的信息太少、兴趣太低,以致很少经过深思熟虑后再投票。对这一现象的反思,导致二战后「修正主义」民主学派的出现。他们主张,只要大众能够在候选的统治精英间决定竞争的胜负,那么便能充分达到民主的程度。不论他们的选择是多么的非理性,精英对人民的依赖会迫使他们注意到人民的喜恶。
此外,对大众民主的决策制定,还有来自于另一个方向的批判。他们质疑第二项条件是否真的能达成。他们怀疑利益集团会经由掌控媒体、主要政党、以及宣传工具操纵民众,从而将公共辩论导入符合其目的的狭窄管道中。
尝试评估这些主张是很困难的。我们应该采取甚么样的理性标准来评估第三项条件呢?媒体何时在引导或控制公众,何时又在反映大众的偏见?然而在这一切背后,还存在着一个最主要的困难。这个困难导源于这种大众决策的根本性质,以及根深柢固的哲学偏见,而这种偏见使得大众决策的性质难以适当地表述。
我所指的是一种经常被人拿来与公共领域相提并论的特性,我也曾在别的地方讨论过这种特性。特性的一部分是参与者具有共同的理解。公共领域所产生的「公共意见」是经由公共的讨论而来,即使参与者从未在同一时间地点聚会。但在那些面对面的小团体中,印刷资料相互流传,而散布其间的交流也会形成讨论,进而形成共识。要产生这种分散的「公共意见」,必须有一项基本条件,那就是参与者必须了解自己的所作所为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