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应对跨国并购的政策建议
3.1 尽快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跨国并购的法律体系
跨国并购作为一种市场经济行为,离不开良好的法律体系,因此,要引导跨国公司对我国上市公司并购向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方向发展,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国际并购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包括反垄断法、跨国并购审查法、公司法、保障法、破产法等。为便于我国政府将国际并购纳入市场经济发展的正常轨道,达到吸收外资和保护国内有效竞争的双重目的,同时又有利于跨国公司的投资,降低投资者对实施并购的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所有针对国际并购的立场、政策、审查程序等都应在法律中体现出来。我国当前最迫切的立法任务应是制定《反垄断法》、《跨国并购审查法》等法律。
3.2 完善上市公司并购的环境
我国现行外资法对外资准入限制较多,A股市场还未对外资开放,跨国公司收购我国上市公司困难重重。因而,为了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参与我国境内公司的并购活动,就应培育更加成熟的资本市场,积累更加丰富的经营管理和防范风险的经验,并有相应制度和机制保护资金运作安全、高效。此外,还应减少公司并购活动中的地方行政干预,以保护收购公司的积极性。但同时应注意加强对外商并购中的国有资产评估的规范和监管,尤其要重视对国有资产的商标、土地、经济业绩等资产评估,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3 建立上市公司国际并购审查制度
一是要加强产业政策的引导。从国家长远利益出发,根据本国国情,及时修订产业指导目录,具体规定哪些产业允许跨国公司可以并购的方式进入,哪些产业需要保护,力求保护有节、开放有度。二是对国际并购实行综合审查标准,使之既能通过国际并购的方式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等,又能防止跨国公司在市场上形成垄断,同时促进相关产业的有序竞争。三是在一些特殊行业中禁止或限制国际并购,例如对涉及国家安全的航空、海运、原子能、军工等领域的国际并购予以禁止或对控股比例予以严格限制,以防外国公司控制这些领域,从而维护本国的经济主权。
3.4 培养一批有实力的民族企业
有专家指出,国内企业要走向跨国并购,必须经历区域内企业并购和组建集团、跨经济区域的企业并购和组建集团以及走出国门进行跨国并购等三个发展阶段。而就我国企业的现状来说,目前尚处于由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过渡的时期。无论是海尔、春兰还是联想,都没有强大到在国际市场上吞并对手的地步,而在新兴产业领域,绝大多数中国企业甚至连与跨国集团进行平等对话的资格都没有。因此,在今后一段时期,更多的中国企业将会在新一轮的并购风暴中被跨国资本收归旗下。如果中国企业不尽快做大做强,就难免“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1 李萍.国际资本流动趋势与我国利用外资的战略调整[J].长白学刊,2003(1)
2 周虹.跨国并购对我国企业的及对策[J].东北亚论坛,2002(2)
3 外资控股并购国有企业问题研究课题组.外资控股并购国有企业的政策建议[J].资本市场,2002(4)
4 韩梅.外资并购我国企业的动因及对经济的影响[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4)
